出刊日期: 
2013/01/25
期數: 
第145/146期(合刊)
出刊日期: 
2013/01/25
期數: 
第145/146期(合刊)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對立法院決議「績效獎金最多1.2個月」的正式聲明
  針對立法院朝野黨團昨(7)日協商,從101年起,所有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能發給員工績效獎金,而且上限訂為1.2個月等結論,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今(8)日緊急聯繫臺灣銀行、信保基金、中央存保、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企銀、兆豐銀行、臺銀人壽等工會理事長開會討論因應方案,初步達成共識及結論如下:
一、績效獎金發放應該「制度化」,工會可以認同立法院「有盈餘才發績效獎金」的說法,但是堅決反對「上限訂為1.2個月」的決議;工會並且強烈建議打破長期以來「績效獎金最多2.6個月」的框架,可以依據GDP成長率、繳庫盈餘、員工貢獻度等指標,加發超額「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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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祕書長
出刊日期: 
2012/12/15
期數: 
第144期
  跨國企業在全球政策的指導下,各國分公司與當地工會的勞資關係,反而出現極端的差異。所謂的政策指導,就是提供原則、方向,實際的執行與經營交由當事人自行摸索,搭配上國情、文化、政治等因素,跨國企業的勞工自然容易因此被分化,勞資關係落在光譜的兩端,對於勞工跨國團結更形不利。
  因此國際勞工運動的發展空間就在於:透過國際工會組織的平台,讓同屬一跨國企業集團的各國勞工及其工會,能交流各項有關勞動條件、工會運作、協商策略等資訊,創造出與跨國集團資方較為對等的談判地位,避免各國勞工任由資方以「全球一致」的政策,變化出「在地模式」打壓勞工或工會的行為。話雖如此,但若跨國企業的「在地模式」反而經營出獨一無二的勞資和諧、甚至良性的競合關係,是否可以反推回去,使其成為跨國企業與國際工運「全球一致」的原則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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