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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本刊總編輯
出刊日期: 
2011/01/15
期數: 
第121/122期(合刊)

      1月12日,本會「自有會所籌募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開第3次會議,由主任委員賴萬枝理事長主持,並由李鴻炎常務理事(臺灣企銀工會)、基金財務小組組長向管理委員會報告及確認公告「財務收支報表」。
截至99年12月31日,本會所開立的8個銀行帳戶,接受各界捐款,累計金額為3,888,888元,各帳戶金額公告如附表。
隨著新「集體勞動三法」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工會組織的運作及經營必須朝向獨立、自主的目標推進,才能累積集體協商與爭議行動的力量。尤其這幾年來,本會面對不少金融業工會所發生的集體勞資爭議,每件都是棘手困難的局面,幸賴所有會員工會能夠團結一致發揮力量,雖非每件爭議的處理都能盡如人意,但各工會的聯合行動及抗議壓力,的確使得政府及雇主有所忌憚,而能大致保障本業勞工的勞動條件及工作權益。

作者簡介: 
報告:香港職工會聯盟統籌幹事 整理: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0/12/15
期數: 
第120期
  編按:本會應香港職工會聯盟(HKCTU)邀請,11月20-22日指派本會韓仕賢祕書長出席該工會成立20周年國際研討會,同行者有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等幹部;此外,受邀參加香港紮鐵業團結工會2010年會員大會及香港亞洲家務工會聯會成立大會。茲將此行所見所聞以圖說報導,並摘錄研討會上,由香港職工盟統籌幹事蒙兆達所發表有關香港工會組織零散工人經驗的書面報告,提供讀者參考。
何謂「非正規勞工」?以香港的情況而言,非正規勞工大致可分為以下3種:(1)合約工:相對於舊制員工/長工而言,薪級入職點較低、較少員工福利及沒有職業保障。(2)外判工:縱使從事相同職位或工種,薪級遠低於由企業直接聘用之員工,職位及待遇均受承判合約「價低者得」投票制度的影響。(3)散工:工種零散或屬兼職性質,開工時間沒有保證,職業欠缺穩定性,部分員工甚至連最基本的權利也被剝奪。
作者簡介: 
臺灣證券交易所產業工會常務理事
出刊日期: 
2010/11/15
期數: 
第119期
勞委會為落實勞動三法之實施,針對有迫切性的行業進行入廠輔導,而依據新《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3款,未來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始可罷工之事業單位,即成為優先輔導對象。同時,勞委會並希望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所轄事業單位,在勞動三法實施前與工會進行預防性協商,這些事業單位主要有台灣自來水公司、台電公司、中油公司、大台北瓦斯、欣欣天然氣公司、高雄醫學大學、國軍左營醫院、台灣證券交易所等。
10月8日,證交所的輔導座談會於人力資源部會議室舉辦,由勞委會王厚偉專門委員擔任主席,邱駿彥教授、劉黃麗娟教授及韓仕賢秘書長列席指導,證交所由人力資源部楊世傑協理、工會蕭賢經理事及筆者代表勞資雙方,證交所之主管機關金管會證期局則由蔡雅雯稽核列席指導。
主席首先說明召開本次座談會是希望證交所勞資雙方能透過協商,解決勞資議題,有關「必要服務條款」及團體協約之協商,勞資雙方如需任何協助或相關資訊,勞委會及聘請的學者專家,都將盡力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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