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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0/10/15
期數: 
第118期

台灣銀行史上第1個跨國銀行CA
  2006年,新竹商銀員工在獲知將被渣打銀行合併的消息後,火速於年底成立工會,並喊出「我要工會」、「結算年資」、「團體協約」訴求。2007年,合併案正式完成,年底工會進行罷工投票,1,523位出席的會員有1,518票贊成罷工,資方在此壓力下才展開協商團體協約的動作。2009年5月8日,台灣渣打銀行與工會正式簽訂台灣銀行史上第1個「跨國銀行團體協約」(Collective Agreement, CA),成為勞資政三方認可的期初成績單。

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0/09/15
期數: 
第117期

根據報導,超過4萬名馬來西亞的銀行員工,每人將得到資方給予介於3,700到12,000馬幣的還款,這是馬來西亞銀行職員工會(NUBE)與馬來西亞商業銀行協會(MCBA)協商談判的最新成果。
NUBE秘書長索羅門(J. Solomon)談到,依照8月10日勞資雙方簽定的團體協約,部分的還款將於回教開齋節(Hari Raya)【註1】之前給付,並從8月10日起60天內全部給付完畢。
他指出,此份團體協約的有效期自去(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內容有嶄新突破,使銀行員享有新福利,是NUBE史上談得條件最佳的團體協約。
新的福利包括:90天的有給產假(從8月10日起生效)、生活津貼(COLA)、退休年齡從55歲延後到57歲,醫療給付每年最高25,000馬幣、並有效至退休後3年。其他福利是所有會員(分屬不同銀行)薪資調漲9%、年薪調漲21%、伙食津貼調漲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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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0/08/15
期數: 
第116期

由於五一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依法應放假1日,又今年勞動節適逢星期六,本會於今年4月13日、5月 11日兩次函請行政院、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應該要比照往例(93年勞動節亦為星期六),儘速核定金融機構勞工亦可擇期補假1日。
惟金管會6月7日來函:1考量多數企業未調整放假,且銀行業行業性質不同於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單位;2雖然勞基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應放假1日,如適逢例假日應補假1日,但因法定工時縮短(2周84小時)與實施週休二日後,法無明文規定是否仍應補假。因此,仍依人事行政局公告日曆表,今年勞動節不補假;勞委會6月11日亦函釋:「…至該等國定假日如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為同法第36條所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之例假,應於翌日補假1日;惟如適逢因法定工時縮短後勞資雙方協商非屬例假之休息日應否補假,法無明文。…事業單位如訂有優於前開法令之規定,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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