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本會希望金管會、勞動部聯手合作勞動檢查,以降低金融業勞工工作過勞問題
Tagged:
出刊日期: 
2015/04/02
    經濟日報今(2)日報導金管會將針對銀行、保險、證券業首度勞檢,鎖定「是否超時工作」及「平均工作時數與薪資是否成正比」兩大重點,再就檢查結果判斷從業人員有無過勞情形,以及提出改善與糾正措施。
    本會暨相關金融業工會肯定金管會關心金融從業人員「過勞」問題,但對於報載係由各金融機構提供相關數字報表給銀行、保險、證券同業公會,再轉給主管機關參考的調查方式,則認為這種做法絕對看不到真正的問題,最後反而只是粉飾太平。
    本會提供以下常見的金融機構強迫員工超時加班的違法樣態給主管機關參考,希望金管會主動與勞動部聯手合作,以降低金融業勞工工作過勞的問題:
一、要求員工下班時間一到,一律先刷(簽)退,再繼續加班工作

    這種作法會衍生以下問題,首先因為刷退與實際離開公司的時間不同,如果員工下班離開公司後不幸發生意外,則會在下班時間的認定上發生爭議;以及員工雖有加班事實,但是資方並沒有如實給付加班費、甚至不發加班費。

二、要求員工加班須經主管事先同意,否則不得請領加班費
    很多金融機構的工作規則規定,加班須先經部門負責主管核准,但是主管為了降低部門成本,往往會以員工「沒有事先申請加班」為由,拒絕核發加班費。一旦被檢舉,面對勞動主管機關的勞動檢查,雇主只要拿出員工手冊或工作規則相關規定,以及過往曾有申請加班費的案例,就可以輕鬆過關。
    此外,有些金融機構私下另訂加班費申請上限,員工加班時數再多,也只能申請固定、有限的加班費,其餘就被迫當成是送給公司的「免費加班」。
    很多員工則抱怨部門主管對員工的加班請求常不置可否,有些有時效性的文件需要趕件,主管就口頭暗示、甚至嘲諷「工作做不完是員工能力差,並非公司的問題」,更離譜的則是對於主動透過系統申請加班費的員工,有些主管事後會以影響考績告誡,使得員工心生畏懼而被迫放棄申請加班費;如此,勞動主管機關的勞動檢查員根本就查不出「主管退回員工加班費申請」的問題。
三、公司被勞檢時,總以員工並非真的在加班為藉口
    一旦被勞動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時,針對主管機關詢問「為何員工的打卡時數與加班費不成正比時」,雇主通常會回答「員工待在辦公室聊天、等老公下班來接、等小孩安親班下課」等等並非從事勞務的理由,以佐證打卡時數長是合理的。
    若工會要求勞動檢查員查看監視器,縱然雇主願意提供,也會自圓其說「看到坐在位子上,不一定代表正在工作,而且恐怕會有個資或觸犯隱私權的問題。」
四、業務端員工底薪低、獎金浮動,勞動報酬與工時不成比例
    獲利豐厚的金融機構每到年底就會透過媒體自我吹捧、甚至標榜年終獎金月數驚人,殊不知很多公司業務導向、業績至上,迫使業務、行銷員工每日、每月、每季在跟業績賽跑,又因其薪資結構「底薪低、獎金浮動」,各種獎金常是看得到、吃不到,甚至獎金標準及發放辦法常變更修改,導致勞動報酬與工時不成比例,晚上八、九點還在與主管傳簡訊或接洽客戶根本司空見慣,但是這些時間與勞力成本卻未必獲得應有報酬。
    本會指出,金融業勞工超時加班已經成為常態,晚上隨便抽查有金融機構的商辦大樓,常見燈火通明,員工仍然忙碌加班;有些銀行甚至將講習訓練安排在假日,表面上員工是「自願參加」,實際上就是強迫員工假日上課卻無須負擔假日出勤的費用。
    因此本會呼籲金管會不要只是看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報表,一直以來銀行逾放壞帳有報表,保險公司財務好壞有報表,結果卻要用國家稅收成立金融重建基金、保險安定基金賠付或標售;金融機構亮麗的獲利,有多少來自於蠶食剝削從業勞工的工時報酬,金管會必須深入探查金融業超時加班的問題,對於違法情形嚴重者、違反誠信欺瞞勞動檢查員者,進行金融檢查並予以嚴懲,方符金管會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成立宗旨。
新聞連絡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  韓仕賢0933-28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