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險團體協約續約,金融業工會連袂道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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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6/07/15
期數: 
第187期
  明台產險團體協約順利續約,全部內容共計11章、50條文,本次續約的重要條文是第24條第2項「甲方於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二%為員工酬勞。但甲方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勞資雙方於622就團體協約續約在總公司正式舉行簽約儀式,工會理事長丁肇泰強調,這次續約是奠基在勞資雙方相互尊重經營權和勞動權,增進事業發展和員工褔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他肯定公司願意為了勞資和諧的目標,與工會攜手努力。
  當天除了勞資雙方代表出席,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梁蒼淇科長受邀擔任締約見證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暨合庫銀、大眾銀、北富銀、上海銀、安泰銀、陽信銀、兆豐銀、臺企銀、土銀、證交所、信保基金等企業工會、台灣金融服務業產業工會的理事長、幹部、會務人員亦撥冗觀禮同賀。
  簽約儀式由工會丁肇泰理事長、公司曾武仁總經理代表簽字,勞動部王司長致詞特別提到今年勞動部有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方案,依照團體協約簽訂內容,最高可以領取新台幣30萬元獎勵金,以資鼓勵。以明台產險團體協約為例,其團體協約內容「訂有利潤分享之固定比例、年終盈餘分配,或調高員工薪資等利潤分享之相關條款」,可望獲得獎勵金25萬元。
  簽約儀式簡單隆重,工會並準備精緻茶點讓出席嘉賓享用,最後的大合照更是溫馨和樂,充分體現明台產險勞資一體、共存共榮的企業精神。【明台產務保險團體協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