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金融業慣老闆?】記者會 金融業適用勞基法20年 工會批評資方長期惡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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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7/05/15
期數: 
第197期
◆違反勞基法裁罰件數最多的金融機構
1.南山人壽
2.花旗銀行
3.元大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金融業最常見違反勞基法態樣
1.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2.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3.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4.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規範台灣勞工工時、工資等重要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勞動基準法》實施至今將近33年(198481生效施行),包括銀行業在內的金融機構適用該法也已20年;雖然這幾年有些金融業工會透過與資方簽訂勞動條件比勞基法較優的團體協約,卻也不時傳出金融業者違反勞基法的勞資爭議。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的前身為「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成立於199396,時值政府強行推動公營行庫「民營化」政策,銀行員面對未來的政策面、法律面、以及新的勞資關係諸多挑戰,在工會組織發展上,陸續成立「產業工會」(即現在的企業工會)以擴大勞工團結力量;在勞動權益保障上,則提出銀行業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動訴求,以抗衡資方「於法無據」的敷衍塞責!然因當時財政部及銀行業者(政府於1991年同意16家新銀行籌設)強力杯葛,工會展開了長達8年的適用勞基法之役,銀行、證券、信合社及保險等金融業才陸續於199751日後為勞基法指定適用行業(表1),這是工會歷經無數坎坷、艱辛,所爭取到的重要勞動成果!
1:金融業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時間
時間
適用勞基法的金融業
時間
適用勞基法的金融業
1997/05/01
銀行業、信託投資業
1998/04/01
保險業
1998/03/01
金融及其輔助業、信用合作社業、證券業及期貨業
  近來社會各界為了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法爭吵不斷,工會對於資本家動輒威脅出走的論調非常不滿!因為縮短工時、避免過勞不僅是世界趨勢,也是國家向前進步的重要指標;很多業者其實就是為了節省人事成本,無意守法、壓榨勞工,卻搪塞卸責說是勞基法規定僵硬、缺乏彈性,甚至藉故長期違法(濫用「責任制」、濫權解僱、不給付加班費…)!
■勞基法規定應公布違法雇主名單
  20152月,勞基法修法增訂第80條之1:「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項)。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第2項)。」在這之前,勞基法僅規定「得」公布違法雇主,加上處罰額度過低,恐無法落實法律保護勞工之目的,故而修法。
  為進一步了解金融業者是否落實遵守勞基法,本會根據勞動部網站所連結的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公布之裁罰案件資料,經由逐筆比對及統計(截至2017420日),於五一勞動節前夕425召開記者會,由本會林萬福理事長主持,公布金融機構的違法大戶及金融業最常見的違法情形,並且邀請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賴香伶局長、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謝政達局長及本會創會理事長黃玉炎先生、本會法律顧問詹文凱律師座談,除了回顧金融業工會推動適用勞基法的點滴艱難,也從政策及法令層面探討如何落實勞基法,以保障廣大勞工的權益。
  本會彙整統計這幾年全國各縣市(包括6都)所公布的裁罰情形,金融業總計被裁罰289件(359筆裁罰資料),台北市138件(208筆裁罰資料)、桃園市45件(筆)、高雄市35件(筆)、新北市20件(筆)、台南市13件(筆)、台中市11件(筆),其餘縣市共計27件(筆)。由此可知,金融業裁罰件數最多的是台北市-138件(208筆裁罰資料),6都共計262件(332筆裁罰資料),原因應與金融機構的總公司絕大多數設立於台北市、金融機構據點聚集於6都有關。尤其,最近兩年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專案勞動檢查及推動陪同鑑定人制度,加強督促相關業者遵守法令,也有收到初步成效。
  不過本會指出,勞基法第80條之11項明定違反該法並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但卻只有5個縣市有確實依法公布負責人姓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其他縣市則是完全沒有公布(或僅部分公布),還有少數縣市資料嚴重缺漏(僅公布到2016年,之後就沒有相關裁罰資訊;或者無法查知公告起迄時間);值得一提的是,全國僅有新北市公布違法案件的裁罰金額。對於各縣市所公布的資料內容凌亂闕漏,本會認為地方主管機關有刻意掩飾或是故意資料疏漏的問題,建議勞動部應該規範制式表格,請各縣市主管機關據實填寫。
■南山人壽、花旗銀行、元大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是違法大戶
  其次,金融機構違反勞基法而受裁罰筆數最多的前三名為:南山人壽(20筆,【違反第32條第1項】11筆最多)、花旗銀行(19筆,【違反第24條】9筆最多)、元大銀行(14筆,【違反第24條】7筆最多)與國泰世華銀行(14筆,【違反第30條第5項】6筆最多)(相關說明詳如表2)。本會指出,銀行、保險是受國家高度監理、強調法遵稽核的行業,誠實信用為經營的核心價值;然而據知竟有銀行擺明沒在怕勞檢,大不了多編預算繳罰鍰,或是在勞檢時拒絕提供完整的員工出勤紀錄。尤其像花旗銀行、元大銀行違法未給付加班費的問題如此嚴重,本會重申,受裁罰銀行應把積欠的加班費還給員工,否則主管機關應以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祭出同法第27條規定「令雇主限期給付」,以維勞動權益。
■雇主不給員工加班費居違法之首
  再者,從主管機關公布的資料可知,裁罰資料總數為359筆,其中「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156筆(43.5%)、「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54筆(15.0%)、「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44筆(12.3%)、「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5筆(7.0%)分居金融業違反勞基法態樣的前4名(詳如表3)。工會批評,雇主長期不依法給付員工加班費、違法要求勞工超時加班,甚至為了規避加班費,竟無完整員工出勤紀錄,以及無視加班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程序,這些違法事項根本就與此次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法毫無關係,而是雇主長期惡意違法的心態所致。
3:金融業最常見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態樣(裁罰資料總數:359筆)
排序
違反勞基法條款
裁罰筆數
           
1
24
156
43.5%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2
32條第2
54
15.0%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3
30條第5
44
12.3%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4
32條第1
25
7.0%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當天參與座談的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賴香伶局長表示,出勤紀錄應是勞動條件最重要的防線,若紀錄不完整,是否超時加班、加班費有無依法給付都很難計算;雖然勞檢人員可採取其他補充方式,例如訪談、門禁卡、電腦上線下線時間等,但可能不夠完備,有些企業事後就會提出訴願、訴訟,甚至有些公司事後會拿出勞工自白書,說明自己並非在公司加班。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謝政達局長則建議,可推動商業同業公會與金融業工會的對話,讓同業公會來約束其會員銀行,因為如果只有勞檢,不可能每個點都可以顧及,同業公會彼此之間拘束力較強,若由勞資雙方坐下來談並且形成共識,相信可以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他強調,過去新北市曾針對保全業做過類似事情,兩年後勞工局再去勞檢,違法的情況已少了一半,所以可以嘗試推動。
   為此,本會強調,勞基法是「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律,金融業者不應為了逼業績、省成本等考量,以諸多藉口認為該法有窒礙難行之處;而是應該思考如何調整及增補人力,以及檢討如何落實遵守相關勞動法規,期使員工能於工作及家庭生活取得平衡。本會近期將把於記者會所公布的業者違法情形,提供給金管會、勞動部、6都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商業同業公會,並且要求金管會嚴加督促、徹底檢討金融業者違法頻頻的問題。
■銀行經營穩健遵法,客戶、勞工才能雙贏!
  看看銀行的經營,從TRF銷售缺失一籮筐,受害者慘虧上千億控訴銀行過失,金管會多次開罰十幾家銀行,其中台新銀行被懲處2次,且遭罰1,200萬元為罰金最高,但是客戶的損失回得來嗎?回顧過往,97年的連動債投資爭議、95年爆發雙卡風暴,這些利字當頭,把客戶當肥羊,漠視客戶權益的銀行經營者,一再製造金融消費受害者,主管機關的監理方式及強度實在有必要檢討改進!
  本會會員工會及從業會員,才是真心關切銀行經營,持續強化落實公司治理,創造客戶、股東、員工多方雙贏的堅實力量,看看永豐銀行,董事會改組便將一席董事由工會代表出任。金管會更應效法《勞動基準法》第74條吹哨者條款之規定,落實誠信經營檢舉制度,本會更建議:
1.鼓勵金融業應於董事會納入工會推派的勞工董事,重視勞工權益並且落實公司治理的銀行,才能寄予不會作出業績掛帥逼迫行員販售黑心金融商品的期待。
2.要求銀行公會在內部各項委員會,納入金融業工會推派之工會代表。
3.規定銀行內部金融商品審查流程應納入工會、金融消費者等利害關係人審查代表及審查意見,做好全面的管理及事前預防措施,正向引導銀行經營穩健遵法,客戶、勞工才能雙贏,社會大眾、金融市場更有蓬勃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