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工會與資方團體協約締約 期許勞資關係和諧穩定
2017年12月18日新聞稿
出刊日期: 
2018/01/25
期數: 
第205/206期
  歷經多次折衝及協商會議,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下稱本會)與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將於1061218日簽訂團體協約。
  本會係於102年因公司合併案,為保障原台灣人壽內、外勤員工之工作權益而成立,迄今已屆滿4年。104824日本會與台灣人壽進行勞資協商會議時,承蒙勞動部王厚偉司長蒞臨指導及建議,本會正式向台灣人壽提出簽訂團體協約的要求,台灣人壽亦善意回應將定期與本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
  10511日,台灣人壽與中國信託人壽合併,同年226日假中國信託南港總部召開勞資溝通會議時,雙方討論未來團體協約協商溝通方式;本會隨即於33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團體協約協商代表的授權,期間勞資雙方團體協約協商代表舉行六次協商會議,最後完成工會活動權(第4條至第7條)、勞動條件變更應知會及聽取工會意見(第3條)等9個達成共識的條文,並擇定1218日正式簽訂團體協約。
  本會認為此次團體協約的簽訂,對於勞資雙方都是重要的里程碑。正如同團體協約的意義:藉由平等、民主的協商方式,確立勞資間權利義務之規範,可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本會亦肯定台灣人壽對於本會的尊重,正式會議皆由總經理親自率領各部室一級主管參加。
  在此同時感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對於團體協約簽約的關切與積極協助;更特別感謝上級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韓仕賢秘書長,對於整個團體協約協商歷程的指導與協助。
  本會未來將繼續努力架構勞資雙方互信、互重的溝通平台,積極維護與爭取勞方權益,希冀能在目前艱困的大環境中達到勞資同心,以求共創資方、勞方、客戶三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