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權公投 加薪10%!五一遊行 萬人凱道集結發聲
出刊日期: 
2018/05/15
期數: 
第209期
  來自全台灣各地工會及工運團體共同發起的「2018五一遊行」,51中午在總統府前凱道舉行集會,並且遊行至終點立法院。五一行動聯盟今年提出六大行動訴求:
一、公投護勞權!還七天國假,反過勞修惡!制定防災假!
二、基本工資一次漲足28,000元!各業工人爭取每年加薪10%
三、勞保年金維持現制!反對血汗長照!
四、公共服務應以人民需求為目的!保障公共服務受僱者勞動權利!
五、擴大工會組織率、保障工會活動權!
六、監督事業單位治理,勞工董事法制化!
反過勞!拚公投!要加薪!爭勞權!
  五一行動聯盟統計,不分公私部門、不分世代、不分行業,今年有近萬名勞工報名參加這場遊行。今年遊行主題為「反過勞、拚公投、要加薪、爭勞權」,遊行隊伍也相應分為四大隊。做為遊行隊伍前導的是「反過勞大隊」,為了彰顯今年初勞基法修法後,勞工休息時間減少、加班時數增加,包含護師醫療產業工會及來自台北、新竹、苗栗、台南、高雄等地的產業總工會,皆走在隊伍中表達基層勞工血汗過勞的情形。其後則是發起「勞權公投聯盟」的各工會與勞工團體集結而成的「拚公投大隊」,呼籲勞工藉由公投連署、直接民主方式,推翻過勞法案,要求制定國定假日法。
  緊接著是全國產業總工會及高教工會、電資工會等組成的「要加薪大隊」,在本次遊行中提出基本工資一次漲足28,000元及各行各業加薪10%的訴求。最後則是由金融業、醫護人員、社工人員、教保員、青年勞工與NGO等共同組成的「爭勞權大隊」,他們提出保障公共服務受僱者、保障工會活動權、監督事業單位治理等訴求。
  五一行動聯盟表示,為了回應民進黨政府在今年110日強行通過「過勞死」版勞基法修惡,迫使勞工身心健康處於過勞邊緣,勞工團體已正式發動兩項「勞權公投」:1)要求廢除勞基法改惡版本;(2)制定新法,讓全國包括公教人員在內所有受僱者一年均享19天國定假日。此項公投案已通過中選會第一階段審查,目前正在全台各地進行大規模連署!
  除了公投連署以外,本次遊行另外訴求各行各業「加薪10%」。五一行動聯盟指出,根據主計處、國發會、勞動部等相關統計,過去十年間,台灣國民生產毛額(GDP)漲幅達28%,物價指數漲幅9%。同期間,公教調薪幅度僅6%,受僱勞工「經常性薪資」僅成長8%。換句話說,要求未來三年各調薪10%、共計調薪三成,僅是讓勞工分享最基本經濟成長果實與平準物價後的「最低要求」!
  在凱道集結現場,遊行隊伍在出發前進行短暫默哀。五一行動聯盟表示,因為近日頻傳過勞死與重大工安職災:包括上市公司「敬鵬工業」大火導致五名消防人員與兩名泰籍移工枉死、「景山貨運」駕駛連續工作22天導致疲勞駕駛釀成兩名員警與一名司機死亡的事故、4月初傳出知名披薩店員工過勞,連感冒都無法請假就醫最終往生。這些無辜死去的台灣勞工、外籍移工、警消,每位都是死在國家與財團勾結共謀下,因此為這些犧牲的受僱者默哀,並對民進黨政府提出最憤怒的譴責!
  遊行隊伍在「國際歌」與「勞動者戰歌」的歌聲中出發,抵達立法院後,面對架設高聳尖刺鐵欄杆、形同監獄般的立法院,群眾紛紛把抗議布條、手牌懸掛其上,接著高唱勞工歌曲及施放狼煙,以示工人萬般憤怒!
金融業工會關切「監督事業單位治理,勞工董事法制化!」主張
  五一行動聯盟關於「監督事業單位治理,勞工董事法制化!」的訴求說明如下:
  近年來不乏上市公司或財團法人(包含大型醫療院所與各級私立學校等)發生舞弊、掏空醜聞,負責人或高層違法行事,搞倒事業單位,造成無辜員工與社會大眾嚴重受害。究其主因,在於事業單位之董事會「家族化」營私舞弊,或者是企業面對「市場派」覬覦經營權及公司資產而不擇手段介入,長期以來未能在制度上有效監督所致。
  由於上市公司與財團法人資金並非來自少數個人、家族,而是取自於社會大眾,其經營成敗非僅牽連個人,更是影響社會大眾利益,以及公司員工,乃至於病人與學生的權益。為此,落實上市公司與財團法人透明化經營、履行其社會責任,實已刻不容緩。由受僱者代表參與、監督企業與財團法人經營決策,已成社會集體共識,所以我們主張推動產業民主、將企業與財團法人「勞工董事」正式法制化。
  其次,現行《公司法》規定持股未達1%之股東,不得提名董事候選人,致使公司股本規模龐大的金融業企業工會,雖然熟稔金融業之經營及發展,可輔助企業邁向更正確的公司治理方向,卻因不具備1%持股條件而喪失提名董事候選人參與並監督公司治理之權利,實有損國家金融產業民主之推動。為避免金融企業工會參與公司治理之權利,於現行《公司法》規定下遭抵損或剝奪,阻礙產業民主之落實並動搖企業勞資和諧,政府應研擬推動金融企業母公司或子公司企業工會得由董事會提名,直接列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之公司治理措施,以穩固金融企業工會參與公司治理之管道。
  另外,在工會與社運團體推動財團法人民主治理的過程中,目前在立法院卡關的《醫療法》修法、以及《私立學校法》等法案,我們均主張立法設置「勞工董事」。過去財團法人醫院與私立學校常被指責為「財團醫院」、「財團私校」,董事會的組成多半為家族或特定利益集團把持,我們認為要解決醫護血汗與私校亂象的第一步,便是改變過去的陋習,真正落實內部產業民主。我們主張:
1.修改《證券交易法》、《醫療法》、《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明定企業與醫療、教育財團法人均應依法設立1名以上勞工董事,並由工會推舉之,以監督事業單位正常運作經營。
2.修法使金融企業母公司或子公司企業工會得由董事會提名列為公司董事候選人,穩固金融企業工會參與公司治理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