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工會2019.05.24新聞稿】大獲全勝!支持財政部維護彰銀及全民權益之立場!金管會應要求台新金控釋出彰銀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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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9/06/15
期數: 
第222期
  彰化銀行自103年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但台新金控不願接受改選結果,進而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確認契約關係存在,歷經臺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於昨日(108523日)以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判決廢棄原判決關於確認兩造間契約關係存在及該訴訟費用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本會自財政部10312月不負57千餘名股東所託,取回彰銀經營權,亦回應民意成功守住全民資產,但台新金控卻不願接受此一結果,接連提出假處分聲請及眾多訴訟等訟爭作為時起,即一再呼籲停止非理性之舉措,尊重股東會決議,維持市場紀律,希冀金管會能制止違反金融秩序的脫序行為;並呼籲社會大眾、媒體先進、司法從業人員及金融監理單位,齊心齊力發揮專業,維護全民資產,且深信法院會還給彰銀員工、股東、客戶一個清淨的經營空間。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實已回應本會所期。
  本會亦認財政部與台新金控間根本不存在任何契約,縱有表決權拘束契約,該契約也不應該有長期的效力,否則將造成股份與表決權長期分離,這種非常態的情況,對彰銀公司治理絕非有利,已經違反公序良俗,而不具有任何效力。最高法院已經認證,台新金控長達13年盤據彰銀董事會,已嚴重影響彰銀公司治理。本會認為,台新金控長期占據彰銀董事席次,取得彰銀人事權、營業秘密及經營策略等機密資訊,有「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外洩」疑慮,是違反利益衝突的實例典型。
  鑑於彰化銀行與台新金控皆為上市公司,經營權爭議將嚴重損害雙方全體股東之權益。本會強烈要求,金管會應貫徹「金金分離」政策,要求台新金控比照中信金併兆豐或開發併金鼎等二次金改併購不成的案例,在金管會的監督下釋出彰銀股權,避免台新金控經由董事會,繼續戕害彰銀公司治理及股東利益。
  綜上所述,本會企盼本案爭議盡早落幕,讓彰銀業務順利運作、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