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ABC】工會不是只會要求加薪─瑞典團結工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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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19/08/15
期數: 
第224期
  工會存在的目的不就是幫會員加薪、爭福利嗎?企業賺錢,那個企業工會就應該爭取那個企業的員工加薪;如果那個產業賺錢,那該產業工會不就更應爭取那整個產業的員工加薪嗎?沒錯!這些都是工會最基本的功能,不過,北歐的工會居然會自砍武功,同意賺錢的產業不要加薪太多,然後讓不賺錢的產業勞工加薪多一點,讓社會整體勞工都平均受益,這種「團結工資政策」(solidaristic wage policy)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而這勞資雙方共識下形成的政策,讓北歐各國的貧富差距遠遠低於歐美各國。
  一般對於北歐福利國家的想像,就是國家從「搖籃到墳墓」將國民照顧的無微不至,而誤以為北歐福利國家,就是國民把國家當作無止境的提款機,政府就是不斷開出討好選民的不負責任福利支票;完全忽略其建構福利國家的社會團結共識,那是一種全民信任政府能夠建構一個更平等、更公平的社會環境,因此願意交出大比例的所得來做為國家稅收─代表社會成員之間彼此互助連帶的高度團結意志。
  1938年,瑞典總工會(LO)與雇主聯盟(SAF)在薩爾特舍巴登(Saltsjöbaden),共同簽署了和平協議(Saltsjöbaden Agreement),結束了過去的勞資衝突。這協議拒絕了政府的立法介入,並成為瑞典勞資自治的重要原則。這協議有三大原則:1.建立每隔一至三年的全國性集中的勞資談判,決定工資及勞動條件;2.工會堅持「團結工資」,即不分產業將工資拉平;3.全面就業政策優於提高工資(註一)。
  瑞典工會有著高度的組織率,因此在瑞典總工會LO的帶領之下與雇主聯盟所簽訂的上述和平協議,在二戰後的1950年起,這份瑞典勞資雙方的和平協議除了制度性勞資協商機制的確定,創造「產業和平」的經營環境,有利於瑞典戰後出口貿易的快速經濟發展,瑞典在勞資共識之下全力發展自有品牌的出口商品。不過,其中特有的團結工資政策,讓經濟發展的所得分配更均等,產業發展更平均,不會讓社會資源完全集中高獲利高競爭性的產業,也因此創造國民有更多就業機會,達成和平協議中第三點的全面就業的政策目標。
  和平協議當中最重要的「團結工資政策」,就是當成長超過預期的高獲利產業,並不將利潤直接給勞工加薪,反而是要求利潤比較低,表現比較差、薪資比較低的產業,必須提高更大的加薪幅度給勞工,拉平不同優劣產業之間的薪資差距,達到整體勞工薪資提升的共好,讓非技術與女性等弱勢邊際勞工受到更好的保障。如此一來,高獲利產業會將剩餘的利潤,投入到機具設備、擴大投資、研究發展之上,強化該產業的競爭力與擴大就業機會。而當低薪低獲利的產業,被要求提高加薪幅度,增加經營人事成本,將會淘汰產業中沒有競爭力。
  北歐其他國家也引用瑞典的「團結工資政策」,搭配上失業保險、老年退休保險等「內部補償策略」與其他托兒、托老、醫療等完備的社會福利,使得其社會貧富差距很小,吉尼係數冰島0.24、芬蘭0.26、瑞典0.269、挪威0.24,遠低於台灣的0.32,也低於英國的0.38與美國的0.41(註二)。
  因此,團結工資政策,是北歐各國因為在強大工會的集體協商能力為後盾之下,為了提升整體勞工階級的共好,不願意見到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因此,在勞資高度共識的自治下,以社會團結為基礎,讓瑞典的產業更有競爭力,但各產業的勞工薪資卻沒有擴大差距讓社會更平等的雙贏策略。這也讓北歐的產業在九零年代之後的全球化世代,依然能夠保有競爭力。
  瑞典的團結工資政策,正是社會民主主義的三大支柱:「自由、平等與團結」當中的社會團結最具體的表現,透過強大工會的凝聚勞工意識,並更進一步與資方團體達成勞資共識,勞資雙方做為社會當中最大的社會對話夥伴,以相互協助的態度,拉平各行業勞工的薪資,透過團結達到了平等,卻也保障了企業經營與勞工個人就業的自由。北歐社會民主國家這種社會團結的精神,正是台灣所長期忽略的,也正是台灣當前最欠缺的社會共識。
註一:劉格正譯,Bror Perjus著,瑞典模式─國際化趨勢下的犧牲品,1994http://www.frontier.org.tw/ffdc0017.html
註二:呂建德,不是只發錢 福利政策撐出北歐經濟實力,2015https://e-info.org.tw/node/10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