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為什麼要單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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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19/08/15
期數: 
第224期
  蔡英文政府執政邁入最後一年,許多媒體與NGO團體無不一一檢視她當年競選所提出的勞動政見是否兌現,其中包括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現行制度問題可參考本刊第1912016/11/15「遭遇職災,勞工有保障嗎?」一文)。
  作為倡議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主要團體,常常在法案推動過程中聽見「不反對擴大對職災勞工保障,但僅是為了少數未納保的人,是否須以單獨立法解決?」等疑問,事實上,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並非僅是要解決未加保勞工的保障問題,除了全面納保之外,亦包括提高給付內容、職災重建與預防等重要工作,以下整理簡單的十問十答(節錄自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出版之《職業災害保險法改革方向》專書):
一、目前勞保已有職災給付,為何還要單獨立法?
  職災保險相關規範依附在勞保條例中,目前勞保條例全文79條,僅有9個條文的部分內容提及職災保險,在投保身分、保費徵收、給付方式等等議題,亦依循一般普通事故的處理方式;在所有勞保現金給付中,職災給付僅占不到2%。使職災保險制度的目的、職災保險內容、雇主責任等弱化。
二、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雇主只幫勞工保職災保險,沒有退休保障?
  目前未納入勞保強制投保的工作者包括:受僱於4人以下公司的受僱者、實習生、臨時僱用、無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而仍繼續工作者。上述族群,也是好發職業傷病的高危險族群。我們認為,不論企業規模,所有受僱者皆須受到保障。透過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涵蓋更多納保對象,並不影響既有的勞保強制投保族群的雇主納保責任。
三、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反而讓雇主逃脫責任,不重視職場安全?
  職災保險制度的目的,在於確保職業傷病勞工可獲得合理且即時的補償,一旦確立為職業傷病事件,即由職災保險基金予以補償,避免勞工為了取得完整補償,甚至提起訴訟。至於職場安全健康的預防,應透過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強化勞檢以落實雇主責任。
四、現有勞基法、勞保與職災勞工保護法分別保障勞工有何不好?
  職災勞工的權益分屬不同法令,勞工必須向政府不同單位提出申請,但政府不同單位之間也沒有橫向通報機制,導致職災勞工必須分頭請求主張權益,權益常因此受損。因此,必須將職災勞工應有的法定權益整合為單一法令,由單一行政管道處理。
五、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對職災勞工的保險給付有何好處?
  台灣的職災補償制度相關法規分散各處,不僅過於繁雜且計算方式不一,各法規涵括的人口範圍也並不一致。勞保給付額度常低於勞基法所規範的雇主補償金額,兩者雖可抵充,但彼此連動,造成雇主會擔心勞保職災成立後,將伴隨勞基法的補償責任,因此時常阻撓受災者的勞保申請,造成許多職災勞工連基本勞保給付都無法取得。單獨立法後增加給付水準,降低勞基法與勞保給付之差額,讓勞工得到更完整的保障。
六、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對職災勞工的職業重建、復工有何改善?
  目前讓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恢復職業能力的職業重建體系,績效不彰,非常消極,這是因為目前都是由職災保護專款以補助方式辦理,無穩定財源亦無專責單位提供服務。立法後將職業重建納入職災保險體系運作,在開辦部分失能年金之下,透過個管員服務的設計,讓職災勞工積極配合復健復工。
七、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會增加勞工的保費負擔嗎?
  基於雇主責任原則,職災保險的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此為國際勞動公約揭示的精神,亦是世界各國職災保險制度的共識。台灣目前勞保條例亦規定,普通保費由雇主、勞工與政府三方負擔,而職災保費由雇主負擔。單獨立法後並不會增加受僱者保費負擔。
八、現行職災發生後,勞工就被解僱,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如何解決?
  沒有一個勞工或雇主希望發生職災,職災發生後,最需要勞資雙方在專家的協助之下,共同找出職災發生的原因,進而改善工作環境,避免再度發生。不過目前因為制度的缺失,讓許多勞工發生職災時,雇主拒絕負擔後續責任,片面解僱勞工,勞資激烈對立讓勞工訴諸司法訴訟爭取權益,但只有少部分勞工有能力與時間承擔訴訟成本。因此,單獨立法提高給付水準,將可抵充更多雇主補償責任,由保險先行支付,讓雇主可與職災勞工共同平靜面對職災問題。
九、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勞工就不能向雇主求償嗎?
  職災一旦確認,由職災保險提供給付,但依據勞基法第59條,雇主仍有義務補償職災者保險給付不足的差額。另外,根據民法第487-1條,受僱者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而致損害者,得向雇用人請求賠償,上述法規亦未因單獨立法而改變。
十、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世界各國都這樣做嗎?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統計,目前全球有84%的國家有職災補償制度。各國的法源與制度設計不一,但大多國家對職災補償制度單獨立法,並有獨立運作的行政體系。
  建立安全健康、平等共善的勞動環境,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呼籲行政、立法機關應在所剩無幾的時間下,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不僅落實蔡總統政見,更能有效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