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金融業勞資關係評比 南山人壽表現不佳 落實消費者保護機制 金融機構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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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9/08/27
    企業常將「員工是公司的資產」、「秉持誠信服務客戶」掛在嘴上,然而勞資爭議及消費糾紛卻時有發生。為此,全金聯根據主管機關(勞動部、金管會)統計資料,在勞資關係表現方面,參考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件數、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之案件,以及在消費者保護方面,根據金管會裁罰件數及金額之資料,據以衡量金融機構的勞資關係優劣及是否落實消費者保護之政策。
    首先,全金聯根據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裁罰資料,曾於2017425日第1次統計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件數最多的金融機構,依序為南山人壽、花旗銀行,元大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則並列第三。
    本次調查方式則透過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逐筆查閱統計,在2017.04.20-2019.08.19這段期間,金融業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罰件數共計204件,裁罰筆數共計229筆。其中南山人壽以裁罰筆數高達85筆最多、而且連續兩次調查均為違反勞基法裁罰最大戶;凱基銀行首次入榜就有13筆居次,而花旗銀行元大銀行兩次調查均榜上有名,顯見其違法情形仍未有效改善。國泰金控旗下子公司國泰人壽本次首度上榜,有5筆裁罰紀錄,而國泰世華銀行本次則未進榜,顯見已有改善(詳見表1)。
    其次,金融業常見違法態樣依序是: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加班、未依法給付加班費、違法超時工作、未核實記載出勤紀錄、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勞工夜間工作(詳見表2)。
    再者,為了迅速排除不當勞動行為,回復集體勞資關係的正常運作,201151日政府修正施行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透過審理不當勞動行為案件,以排除雇主對工會介入支配、對工會幹部不利益待遇及拒絕團體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
    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金融業自2011年起迄今,共計有61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申請,最後有38案經裁決會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其中,南山人壽依然是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榜首,14件申請案經裁決認定有10件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詳見表3);連同上述違反勞基法裁罰之資料,顯示南山人壽的勞資關係相當惡劣,全金聯指出金融業是受國家高度監理強調法遵之行業,主管機關不應只是消極以對,必須對症下藥專案列管輔導,直到其有明顯改善為止。
    從表4可知,雇主對工會幹部不利益待遇之態樣有考績爭議、工會會務假爭議、調職爭議、解僱爭議等合計23件,不當影響工會活動爭議有11件,違反誠信協商則有4件,顯見金融業雇主對於集體勞動關係認識不足,且對工會組織及活動仍存有敵意。
   最後,全金聯指出,金管會為鼓勵民營金融機構整併,去(2018)年7月針對有資格發動併購的「買方」提出須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國際布局、企業社會責任四大要件,惟從表5及表6符合金管會上述要求的5家金控旗下銀行及保險公司,可知並未真正落實關於消費者保護之政策。
    社會大眾期待的是好銀行併購表現不佳的銀行,以提升台灣整體金融服務品質,故從消費者保護之立場,根據金管會對5家金控的裁罰紀錄可知,上述官方「認證」有資格發動併購的金控,多數尚不符合社會大眾期待。為此,全金聯呼籲各金融機構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建立雙向、平等且穩定的勞資關係,以落實保障員工權益;更應妥善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應為了衝高獲利而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金融機構照顧員工、保障勞工權益及對消費者的誠信相輔相依,全金聯質疑如果企業都不願意善待員工,又怎麼會願意建立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完善機制?因此,全金聯主張,主管機關勞動部、金管會更應重視上述員工權益及消費者保護的問題,對於某些金融機構屢次受罰仍未改善,不僅應針對累犯之業者加強檢查、加重罰責,更應該追究總行高層、經理人及直屬主管管理疏失之責。
新聞聯絡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0933-283106


[1] 非重大裁罰銀行統計資料含金控及票券金融公司。
[2] 玉山金控旗下之玉山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104.08.20與玉山銀行合併)。
[3] 至於五大金控保險業務遭金管會裁罰比率較高項目如下:違反法規、業務或作業規範,占比約為63%;業務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超限,占比約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