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調升伙食津貼&首創生日假 渣打銀行與企業工會簽第四次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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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渣打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9/09/30
期數: 
第225期
  1066月,本會為因應第三次簽訂之團體協約將於1079月屆期,隨即著手準備團體協約續約之工作,過程歷經25次理事會議、17次勞方團體協約討論會議…等2年多內部會議準備及1年的團體協約正式協商後,因勞資雙方團協代表針對團體協約條文已有共識,故本會於10896日假新竹市金輝餐廳召開第4屆第1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並依團體協約法第9條,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大會當天,團體協約條文經全體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無異議通過。
  108916日,勞資雙方假台北市文華東方酒店,在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賴香伶局長、新竹市政府勞工處黃錦源處長、金管會銀行局劉秀玲副組長、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鄭木欽理事長、勞資雙方律師、金融界工會理事長等嘉賓見證下,完成「第四次團體協約」簽署。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表示「這是目前看過最慎重的一場團體協約簽約儀式,不但跨部會(勞動部及金管會)也跨縣市(台北市及新竹市)、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皆到場見證團體協約的簽署。團體協約必須在勞資雙方皆有遠見且勇於承擔、相互包容及體諒的心境下才能進行協商,資方照顧好勞工、勞工才能以客為尊並安穩地工作,簽訂團體協約是穩定勞資關係最重要的一環,很榮幸受邀參加見證這歷史的時刻,勉勵勞資雙方持續往前走,並期許大家愈來愈好,再次恭喜渣打銀行與企業工會」。
  渣打銀行總經理林遠棟表示「員工是銀行的重要資產,基於照顧員工的立場,故簽訂團體協約,期許透過彼此合作共同實現本行獨特多元性,推動商業發展和促進繁榮的企業使命,在未來三年,團體協約除確保本行與工會在和諧關係基礎上運作外,亦能保障員工權利、展現團結力量,支持本行在台灣永續經營與發展」。
  渣打銀行工會吳玉香理事長表示「民國98年,本會是全台第1家外商銀行正式簽訂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從一開始的猜疑、爭吵、不信任,到現在相互包容、充分溝通,這一切得來不易的改變,感謝十幾年來我們所有工會幹部的努力、無私付出外,也要感謝渣打銀行林遠棟總經理帶領的台灣團隊,除了遵循本國各項法令外,最重要的是願意傾聽工會代表員工所反映的心聲,勞資和諧是企業與工會的共同目標,期許未來工會與公司不僅要維持勞資和諧,更要以共榮共存、利益共享為彼此的願景」。
  這次團體協約有3大亮點,分別為:
  (1)調升每人每月伙食津貼由新台幣2,500元調整為2,700元,即資方每月增加對工會會員之給付200元。前項之調整自本協約完成簽署後次月1日起生效。
  (2)資方自本團體協約條款完成簽署後1年內,於同仁生日當月另給予帶薪休假1日(即生日假),乙方並得建議甲方續行辦理第2年之生日假。前項之調整自本協約完成簽署後次月1日起生效。
  (3)將所有優於現行法令之公司政策(如20周產假、領養假、陪產假…等)寫入團體協約內,保障未來3年各項「升級版」的福利與保障不會降低或刪除。
  本會最後要向第4屆團體協約代表(吳玉香、彭及聖、陳志豪、張旺順、蔡銘福、蔡坤達)致上最誠摯的感謝,也感謝全體會員團結一心支持本會,讓勞資雙方順利締結一部在法律位階上高於工作規則,且適用本行全體會員之團體協約,展現「勞資和諧,共創雙贏」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