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土輸三行庫簽訂團體協約「禁搭便車條款」成為亮點
出刊日期: 
2019/11/30
期數: 
第227期
  台灣銀行、土地銀行、輸出入銀行3家國營行庫於1118日舉行團體協約聯合簽約典禮。台銀董事長呂桔誠、土銀董事長黃伯川、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林水永,分別與台銀工會陳俊雄理事長、土銀工會陳宗燦理事長、輸銀工會王玉晴理事長簽訂團體協約;立法院蘇嘉全院長、財政部阮清華常務次長、勞動部林明裕政務次長及多家金融業工會理事長也蒞臨簽約典禮,共同見證此一勞資雙贏的成果。
  台銀、土銀、輸出入銀行的團協均涵蓋兩大重點,一是「禁搭便車條款」;一是公務員、勞基法的休假規定,可從優選擇。目前台銀、土銀、輸銀工會各自的入會率為94.5%98%100%,對工會而言,團體協約的「禁搭便車條款」,將有助於工會提升入會率。
  此次三行庫團體協約關於「禁搭便車條款」的約定為何,引起各產業工會的關注詢問。以台銀團體協約為例,其於第1條規定:「(第1項)本協約適用範圍,在甲方為甲方及其所屬單位代表行使管理權之人員,在乙方為乙方及已取得乙方會員資格之甲方僱用員工。(第2項)甲方非有政府機關法令規範權益事項,屬通用性規範等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乙方會員之員工,就本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非乙方會員之員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乙方者,不在此限。(第3項)非乙方會員之員工於乙方付費通知到達後30日(含)內加入為乙方會員者,免支付前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