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防疫照顧假,薪資要全給!家庭照顧假,七天要有薪!保障勞工權益,杜絕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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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0/02/07
發稿日期:10927
    為有效保障防疫期間勞工權益,避免隱匿疫情,杜絕防疫缺口,7日上午,教師團體、婦女團體及工會團體等社運團體,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要求「防疫照顧假」應全薪照給,立法院應儘速比照SARS期間特別立法,防疫期間勞工接受隔離治療及配合防疫措施之行為應列為公假,修法讓「家庭照顧假」不再併入事假,全薪計給。
    社運團體表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武漢肺炎)防疫及治療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採取了各項防疫措施及發布相關指引,遏止了疫情大規模擴散,對於指揮中心及第一線防疫人員付出的努力與辛勞,應給予高度的肯定。
    不過,社運團體也指出,目前採取的各項防疫措施,但卻對保障勞工權益的相關配套付之闕如,而且極可能造成防疫破口。
    首先,22日政府發布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兩週至225日開學。根據政府規定,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的需求,父母任一方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然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和勞動部都已表明,「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這對工作年資短、年齡30歲以下的父母衝擊特別大。如果要在家照顧小孩,收入減少,生計可能發生問題;如果要送到安親班,增加家庭負擔,群聚感染風險更高,怎麼做對年輕父母都是艱難的選擇。
    對此,社運團體主張:受僱者請防疫照顧假應給全薪,公部門全體受僱者由政府全數負擔,私人企業受僱者則由雇主、政府各負擔半數,社運團體並要求215日應取消補班。社運團體並指出,勞動部次長林明裕3日對民眾黨立委賴香伶「防疫照顧假期間以就業保險協助支薪」的提議,以全國千萬名勞工都請防疫照顧假政府補貼需支出2,000億的回應,根本「牛頭不對馬嘴」。防疫照顧假只有12歲以下學童家長任一方才能請假,雖然有一些企業主動給予勞工全薪或半薪,但為了防疫需求,不能光靠雇主的善意,應該要有制度化的措施。社運團體強調,延後開學是政府防疫措施,雇主有照顧勞工的義務,因此社運團體主張:防疫照顧假期間由雇主、政府各負擔半數薪資。
    以目前12歲國小、幼兒園全體學童人數1735,157人計,目前勞工平均月薪是44,356元,以防疫照顧假天數11天,並考慮同一家戶兩胎以上的權數0.7,由政府負擔半數薪資,所需金額約新台幣99億元,如果不計私幼家長,則減少到約77億元,並非如林次長誇大其詞的天文數字。而這都還是在家長都請防疫照顧假的狀況之下,如果再考慮公部門受僱者由政府原薪照給及青年受僱者低薪的狀況,所需金額應該會更低。
     12歲以下國小、幼兒園全體學童人數
總計
幼兒園

 

國民小學
1735,157
564,545
117612
公立幼兒園
私立幼兒園
175,552
388,882
1、政府負擔防疫照顧假半數薪資所需經費(12歲以下國小、幼兒園全體學童)
44,356(平均月薪) ÷30() × 11(防疫照顧假天數) × 1735,157(受影響學童) ×0.7(同一家戶兩胎以上) × 50%(政府負擔半數)=987,7126,733
2、政府負擔防疫照顧假半數薪資所需經費(不含私幼)
44356(平均月薪) ÷30() × 11(防疫照顧假天數) × 1346164(受影響學童) × 0.7(同一家戶兩胎以上) × 50%(政府負擔半數)=766,2841133
    其次,如果罹患肺炎需隔離治療,有傳染風險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管理的受僱者,防疫期間不能工作,其薪資也缺乏保障。目前勞動部的解釋是,如果是出於職業上的原因或雇主要求,薪資及相關補償由雇主負責,但如果是勞工自行接觸造成的隔離治療或防疫,則以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處理。
    但社運團體認為,就算是居家自主健康管理不禁止外出,仍有傳染風險,一旦造成職場傳染,雇主因為職業災害將付出更大的代價。因此,社運團體呼籲,新一屆的立法院,應比照SARS期間儘速特別立法,將防疫期間勞工接受隔離治療及配合防疫措施之行為列為公假,薪資照給(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8條第2項:「受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而且如果防疫期間延長,一旦產業停工造成勞工無薪假,種種對勞工權益造成的衝擊將一一浮現。政府應及早立法擬定各項因應措施。
    第三,因防疫措施需要照顧家人請「家庭照顧假」,目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為每年7天,並將其併入為事假計算,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可不給付薪資,這跟請「防疫照顧假」的家長面臨的困境其實是一致的。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受僱者要面臨的各種傳染病疫情不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讓家中有年幼子女或年長者的勞工一年僅有7天無薪的家庭照顧假處理家人的狀況,這使得所有防疫及照顧工作的重擔都讓勞工獨自承擔。
    對此,社運團體呼籲立法院此時也應儘速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讓7天「家庭照顧假」不再併入事假,所有受雇者之「家庭照顧假」皆由雇主給付全薪。
 訴求:
一、     防疫照顧假,薪資要全給:公部門全體受僱者由政府全數負擔,私人企業受僱者則由雇主、政府各負擔半數。
二、     特別立法,保障勞工權益:比照SARS期間儘速特別立法,將防疫期間勞工接受隔離治療及配合防疫措施之行為列為公假,薪資照給。
三、    家庭照顧假,七天要有薪:儘速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讓7天「家庭照顧假」不再併入事假,並由雇主給付全薪。
新聞聯絡人:
婦女新知秘書長周于萱(0920-133-712
團結工聯秘書長黃育德(0919-577-671
 
出席團體: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團結工聯、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電資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