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有關金融從業人員於疫情期間之勞動權益相關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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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0/05/31
期數: 
第233期
    武漢肺炎疫情目前已有趨緩之情況,回顧這幾個月疫情嚴峻期間,本會無論是與會員工會討論或來自於從業勞工的第一線意見反映,陸續透過與其他勞工團體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及發函相關主管機關,公開表達工會所關注的勞動權益問題,部分相關主張也獲得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業者的正面回應。
    日前本會建請金管會監督銀行業者,在疫情期間各銀行配合政策辦理紓困作業,業者應保障員工相關勞動權益;金管會於57日函覆本會,「基於各銀行第一線行員是執行各項振興紓困貸款之主力,故已要求銀行訂定獎勵措施,對辦理振興紓困貸款績優分行及行員予以獎勵」;並且轉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銀行,應保障其員工工作權益,以及遵守相關勞動法令,注意勞資關係、勞動契約等事項之處理。
    對於主管機關此一回應,本會再於520日致函金管會、財政部及勞動部,主張各相關部會因應肺炎疫情所訂紓困措施,各銀行及相關機構、從業人員均戮力以赴,應明令對從業人員、金融機構業者之免責條款、逾放及備抵呆帳提列配套措施,以免事後究責、獲利下滑等影響致金融從業勞工權益受損;具體建議有三:
  一、邇來本會接獲多家會員銀行工會反映,各部會紓困措施方案要點縱有「…各經辦人員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77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或類似之「免責條款」,然與各銀行內部依循鈞會法規所定之人員考核、逾期放款查核等規範,並不相符。本會建議免責條款如「…辦理紓困貸款或展延等措施之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各級承辦人員,經稽核查核非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造成之逾期放款,均得免除相關行政責任(含考核獎懲),造成之呆帳,亦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
  二、金管會銀行局54日公告,本國銀行依據「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下稱中央銀行專案融通作業規定)辦理之中小企業(含小規模營業人)貸款之備抵呆帳提列比率暫行規定,略以「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及小規模營業人支應營運週轉需求,並維持銀行對於授信資產之風險承擔能力,本國銀行依中央銀行專案融通作業規定所辦理之貸款案件(下稱專案貸款),屬「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下稱逾催辦法)之第一類正常授信資產者,自10941日起至中央銀行專案融通作業規定之融通期限日止,備抵呆帳提列最低標準為0.5%,逾融通期限日仍存續之專案貸款,應依逾催辦法第5條規定,按貸款餘額之1%提足備抵呆帳。」可知金管會已啟動紓困措施之後續監理方案等配套措施,固先以降低備呆提列以兼顧風險與盈餘考量,亦期盼金管會新任黃主任委員天牧參考各國監理機關因應疫情採行措施,將人員免責、免列逾期放款等配套措施,一併明文規範。
  三、又,公民營各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各級承辦人員,紓困措施期間積極配合民眾紓困申辦,工作加班疲累,已成為疫情第二波受害者,若再遭雇主事後究責,或趁機將獲利下滑、營運成本增加等影響轉嫁勞工,降低勞動條件或其他不利對待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情何以堪!本會籲請金管會應明文指示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轉知各會員銀行,必須注意其員工之工作職場人身安全,尊重員工加班與否意願及其身心是否可以負荷狀況,而且應給付配合加班之員工優於勞動法令之補償。勞、資合作達成維繫社會平和與振興經濟發展之目標。
    在此之前,本會在今年2月初先與其他勞工團體召開聯合記者會,提出「防疫照顧假,薪資要全給」、「家庭照顧假,七天要有薪」及比照SARS期間儘速特別立法,將防疫期間勞工接受隔離治療及配合防疫措施之行為列為公假且薪資照給等訴求,以保障勞工權益,杜絕防疫破口;並在今年51日勞動節的「勞權不能少,我要工會罩!」記者會,繼續提出「勞工有薪照顧假」及增訂「長照安排假」等多項勞動權益訴求。
  接著,本會正式行文主管機關,由於中國疫情嚴峻,基於勞工健康安全等考量,呼籲政府要求金融業落實執行防疫措施,更要求在中國設有據點的本國銀行,暫停外派台籍勞工至中國疫區工作;以及定期公布相關資訊並通報,以讓外界了解員工的健康狀況與防疫執行情形。本會主張,依據《民法》第483條之1明定「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雇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而非逼迫員工置於險境,一旦中國疫區疫情加劇,勞工如合法行使《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退避權」之規定,雇主不得對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本會這項呼籲,則獲得財政部回應,在與8家公股銀行開會後,針對武漢肺炎疫情因應措施,提出大陸分行2人確診就暫停營業等4大方向。勞動部則強調因應疫情,雇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避免指派勞工前往疫區,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營運,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
    再者,本會接獲第一線從業勞工反映,民眾到金融機構洽辦事務,仍有不主動戴上口罩,亦無保持社交距離之客戶,不僅讓臨櫃員工心生恐懼,亦對金融機構防疫努力造成負面影響,甚至成為防疫的破口。為此,本會於4月初發布「避免職災發生,全金聯提三建議,呼籲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聯手防疫」新聞稿,指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暨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勞工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謂之職業災害;故而呼籲金融主管機關及各同業公會應該聯手防疫,避免職災發生,提出「民眾進入金融機構洽辦事務,應戴口罩、量額溫(未超過37.5度),始可進入營業場所,否則不應准許入內」等3點主張,金管會研議後即正式公告自420日起進入銀行營業場所,「實施量測體溫及應配戴口罩,經連續量測2次倘有發燒或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正面回應本會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