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要賣緊賣!嘜擱亂啊!
Tagged:  •    •    •  
出刊日期: 
2020/06/30
期數: 
第234期
  彰化銀行於619日舉行股東常會,改選6席一般董事、3席獨立董事,最後是公股拿下5席董事,台新金控取得4席董事(1席自然人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然而彰銀董事甫完成改選,台新金控即顯露其癱瘓彰銀之意圖,在常務董事選舉議案,獨立董事即藉故要求擇日再選常務董事及董事長;彰銀工會認為此舉將使總資產達兩兆元、有數百萬客戶之彰銀陷入經營群龍無首、業務無法運作的危險。為了員工、股東及客戶之權益,彰銀工會於股東常會隔天發表三點呼籲:
  一、獨立董事具有獨立性,應為全體股東利益所發聲,非淪為台新金控之打手,部分獨立董事曲解法令且混淆角色為台新金控代表行使職權,已失去獨立性。強烈建請金管會依主管機關職權立即介入要求不得有失序行為,並對其適格性進行審查,如有必要撤銷其獨立董事資格。
  二、台新金控本次委託元富證券代表擔任徵求人,但卻未支持本身所提的法人代表,涉有對台新金控股東及受徵求人雙重背信之虞,亦對外資股東的支持無法交代,彰銀工會以股東身分予以警告。
  三、台新金控此等行徑,實質上未對彰銀放手,反而不斷內耗彰銀之人力、物力等資源,其言行嚴重缺乏金融業應具備之誠信,要求財政部支持顯屬無稽。
▌彰銀工會批評台新金控”遙控”獨董及自然人董事
  彰銀工會認為,台新金控已無任何法人董事席次,表面上說日後加強監督彰銀,實質上卻處處掣肘,用自己推派的獨立董事貫徹台新金控意志,對彰銀長期發展甚為不利;為徹底斬斷台新金控與彰銀關係,彰銀工會呼籲台新金控比照中信金控2009年處分兆豐金控股票模式,將彰銀持股全數交付信託,並在交易市場上處分,不要繼續在媒體上信口開河,說一套做一套。
  彰銀工會進一步主張,彰銀是上市金融機構,任何決策除了關係銀行本身發展,更直接影響員工及往來客戶的權益,故在彰銀尚無勞工董事的情況下,工會要求派員列席董事會、常務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全力捍衛全體員工、股東及客戶權益。
▌金融業工會力挺彰銀工會對抗財團
  623日,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及彰銀工會再召開「台新金要賣緊賣!嘜擱亂啊!」聯合記者會,包括合庫銀行、兆豐銀行、臺灣銀行、第一銀行、永豐銀行、臺銀證券、臺銀人壽、信保基金、元大金控、第一金控、中國輸出入銀行等金融業工會均到場聲援。
  彰銀工會理事長曹炳坤表示,肯定財政部在這次改選拿下過半董事席次,續掌經營主導權,並重申台新金控在彰銀董事會既已無任何法人董事席次,實不應該有如「影子董事」般,繼續遙控彰銀獨立董事和自然人董事!
  曹炳坤理事長指出,甫卸任金管會主委的顧立雄曾對外表示,獨立董事是董事會成員,若有不同意見,不宜逕自對外表達意見,而經濟部亦曾函釋指出,(獨立)董事亦是公司負責人,於董事會行使職權所知悉之資料,本應負保密義務;然而在彰銀619日夜間公告獨立董事林重宏反對意見前,台新金控竟已召開記者會將尚未公開的常務董事選舉過程、表決情形等彰銀機密資訊,擅自對外揭露,3位獨立董事及台新金控提名自然人專業董事恐未有恪遵忠實義務,亦有未具備董事應有「專業性」及「獨立性」,若侵害彰銀營運順暢及營業秘密,則3位獨立董事及台新金控提名自然人專業董事將涉背信罪。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9條規定,金控公司的財務性投資並不包含股票,即金控公司投資的銀行股票,都是以合併為前提,然而當初財政部200575日新聞稿和721日函文都沒有提到台新金控可以合併彰銀;再者台新金控既然4次強行推動合併無果,而今更無任何法人董事席次,彰銀工會重申金管會應該強硬要求台新金控將彰銀持股全數交付信託,並在交易市場上處分。
▌彰銀工會:台新金控應將彰銀持股信託及出清
  事實上,根據彰銀工會統計,以622日彰銀收盤價19.4元為基準,計算台新金控出售彰銀股票收入、歷年現金及股票股利,扣除當初投資365億元,台新金控處分彰銀股票潛藏獲利高達198.92億元。曹炳坤理事長指出,台新金控既然已經在董事會出局,就不應繼續當獨立董事的總指揮,製造無謂紛擾;而且為了維持市場紀律,以制止其違反金融秩序的脫序行為,主管機關應立即要求其將彰銀股票交付信託,以利後續出清持股作業,還給彰銀員工、股東、客戶一個清淨的經營空間!工會並正式呼籲財政部,不得違背股東之託付,應堅守立場不與台新金控進行任何形式之協商!
  全金聯鍾馥吉理事長則特別指出,台新金控此次未在彰銀改選上取得法人董事席次,但台新金控藉著所推派的獨立董事發起常務董事之爭,進而引發外界更為重視「金金分離」的問題,金管會應正視彰銀經營的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