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人員遞延酬金發放爭議不斷 金管會:相關法規並未規定員工離職可不發放
出刊日期: 
2020/09/30
期數: 
第237期
  本會於716日與金管會黃天牧主委座談,針對銀行業務人員遞延獎金問題日益嚴重,再次向金管會要求應以主管機關立場,儘快妥處這項勞資爭議。
  金管會於921日正式函覆本會(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090272870號),明確表示關於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訂「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第8條規定,旨在避免業務人員僅以業務為考量,忽略金融消費者權益,而導致不當銷售文化;該條並未規定遞延酬金於員工離職時可不發放。
  這紙公函進一步指出,銀行對於員工酬金發放之條件,如約定或規範員工不在職,無論有無違失,遞延酬金均不予發放,易涉公平性及員工權益保障之爭議。故而各銀行有關員工酬金之發放條件,應衡平考量員工離職原因之關連性,以助於金融機構以公平合理原則促進勞資和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