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2020/10/19新聞稿】勞動部:銀行紓困貸款後續貸後管理工作係可事先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不適用勞基法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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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0/10/31
期數: 
第238期
  根據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信保基金)統計,銀行業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勞工紓困貸款業務申請,總計核保件數929,898件(統計期間:2020/04/30-2020/08/17);惟因當時頻頻傳出銀行員工嚴重超時工作、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問題,後經北市勞動局實施專案勞動檢查,包括信保基金及元大銀行、臺灣銀行、凱基銀行等金融機構均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強調,若此次疫情導致紓困貸款為長期性業務,則勞動部應重新檢視關於紓困業務辦理屬於勞基法「事變」範圍之解釋,以避免銀行業者濫用致使員工權益及健康遭到犧牲,甚至發生銀行員過勞憾事。
  為此,全金聯於10月初正式致函勞動部,說明前揭勞工紓困貸款措施縱有借款人逾期,銀行業者依信保基金作業規定時程2個月內通知信保基金,再依規先向信保基金申請代償,始符紓困情境,故應無積極、強力、限時催討之理。工會進一步主張,銀行業者辦理此次紓困貸款之後續貸後管理工作,既為可事先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可言,亦可由預先調度或增派人力因應,顯已非屬勞基法所定「事變」範圍,故建請勞動部勿予認定可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特殊規定,以符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
  勞動部接獲全金聯公文後,相當重視工會意見,經許銘春部長指示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研議後,日前函覆全金聯明文指出:「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所定『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之延長工時或假日出勤,多有緊急、特殊性質。銀行業者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配合政府辦理紓困貸款相關業務,其後續貸後管理工作如為可事先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亦可由預先調度或增派人力因應者,尚與前開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有別。」
  全金聯肯定政府對受疫情影響且有資金需求之勞工紓困,亦屬我國在疫情控制、穩定金融及振興經濟之優良實績;並且感謝勞動部充分尊重工會意見,進而做出明確行政解釋。全金聯最後向銀行業者喊話,切勿再濫用勞基法關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事由,違法使銀行員超時加班;也呼籲勞工不要忍氣吞聲,可向工會申訴業者違法情事,讓所有金融機構的慣老闆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