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聯合新聞稿】還我勞動基金!勞金局內控落實!金管會嚴格監督!
出刊日期: 
2020/12/31
期數: 
第240期
一、勞動基金八年連四弊,造成基金數十億鉅額虧損,勞動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今(2020)年11月底爆發之勞動基金運用局游迺文組長涉嫌炒股弊案,已是勞動基金繼2012年安泰投信謝青良案、2013年日盛投信陳平及寶來投信瞿乃正案、2014年股市作手黃明松案後的第四件重大弊案,而此次勞金局內部高階官員內神通外鬼抬轎圖利的惡行,不僅令社會震驚,也讓政府威信蕩然無存!
  自游案發生後,雖然勞動基金運用局已於1217日公布檢討措施並強化內控機制,但前三次弊案合計造成勞動基金超過40.5億元以上之虧損,卻求償無門,都全得由勞動基金概括承受!當政府未盡良善管理責任,致屢次不法造成鉅額虧損,僅事後作行政檢討及向投信或個人追償的作法,實無法讓人信服!我們認為,政府若求償不成,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才是勞動部應有的積極作為!
二、勞動基金內控機制能否落實?會不會球員兼裁判?外部機構應出具查核報告!
  勞動基金運用局「強化內控機制報告」已針對投資流程、作業規範、監督管控及廉政措施等四大面向,提出12項強化措施,亡羊補牢,值得肯定;但內控機制如何「執行」尚有疑慮!以此次游迺文組長涉嫌炒股弊案為例,一位簡任10職等以上之高階公務員,其本身即是內控小組成員,未來即便自營部門全面列入普查範圍,會不會出現球員兼裁判、自己查自己的情況?!尤其游組長據聞已多次被內部告發、市場上對其不正行為早廣為週知,卻遲至近期才被移送檢調偵辦。因此對於勞金局未來能否有效徹底落實內控,保障全民退休基金,實令人擔憂。
  我們認為,本次勞金局提出「引進外部機關精進機制」中,僅提到「將國內投資組自營股票投資人員、專門委員及組長等人員之個人投資交易資料定期向金管會系統申報」之作法,仍嫌不足,建議應由金管會主動查核並出具查核報告,由勞金局、金管會共同為全民把關、向全民負責!
三、應強化監理會之權責,稽核結果應定期向監理會報告,並賦予監理會抽查稽核質詢之權!
  勞動基金監理會委員共21人,除勞動部次長兼任召集人外,由工會團體推薦6人、雇主團體推薦1人、政府機關代表3人及學者專家10人共同組成。勞金局目前主要報告內容為基金收支情況與績效報告,再由監理委員提出詢問與建議。惟監理會更應有「監督」該局業務執行之權責,因此我們要求在「廉政與自律公約」規範下,對相關人員的普查、抽查結果,也應列入監理會報告及考核事項;監理會委員亦可主動要求查核或要求勞金局提列報告,避免監理會淪為政府的橡皮圖章!
四、勞動基金是全民所託,勞工保險是全民社會保險,勞動部應積極面對!
  本次弊案發生後,勞動基金運用局面對外界強烈指責,致多數奉公守法的公務員連帶被抹黑批判,令人深感遺憾。惟時值社會必須共同承擔勞保財務危機問題的時刻,爆發弊案不僅引發廣大勞工的恐慌與不安,甚至因此對體制失去信心!所以我們要求勞動部應該積極面對問題並嚴格把關勞工退休相關基金的營運及監理,杜絕弊案再次發生,以挽救勞工對政府保障老年退休經濟安全的信心!!
訴求:
1.基金不法虧損,政府連帶賠償!
2.落實勞金局內控機制,強化金管會外部監督!
3.強化監理會查核權責,定期向監理會報告廉政查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