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金聯暨各會員工會與金管會主委座談紀實
出刊日期: 
2021/10/31
期數: 
第250期
  全金聯暨各會員工會今年與金管會主委的年度座談,原訂1028日下午三時舉行,黃天牧主委非常重視這場座談,但因為立法院預算審查備詢,臨時改訂下午四時,才風塵僕僕從立法院趕回座談會場,並由金管會蕭翠玲、邱淑貞兩位副主委、各局處一級主管陪同,與全金聯25家工會理事長、幹部進行相關議題的討論,歷時兩小時。
  全金聯鍾馥吉理事長首先致詞感謝金管會在疫情期間,數次為金融業員工爭取優先施打疫苗的努力;其次向金管會黃天牧主委說明目前有幾件金控合併、業務讓售、股權轉換及分行整併等案例,包括日盛、花旗、安泰及渣打銀行等工會,在勞資協商過程各有不同問題,要求再於11月中旬後與銀行局長專案討論,由主管機關聽取工會意見並積極協助解決。最後則以兩岸關係緊張,短期未見緩和情勢,港澳經貿地位連帶受到影響,故提醒金管會提前因應此一政治效應影響,對於目前在中國及港澳工作惶惶不安的台灣勞工,主管機關應有面對政治危機時的應變策略。
  渣打銀行工會吳玉香理事長建議主管機關對於業者的一般金融業務督導及查核外,應另訂相關準則以督促業者重視勞資關係,並應要求業者在年報中詳實揭露勞資關係及勞資爭議案件,並在各項業務評核時,將其列為准駁之重要參考依據;同時思考如何督促「公平對待員工」,適時公布表現不佳的銀行。其次,吳理事長提醒金管會現今頻傳金融業務人員弊端,原因不外乎業者過分追求高績效所致,甚至誘發犯罪動機,故建議應抑止金融業每年不具合理性的調高業務人員業績目標,以及將調高業績目標合理性列為查核事項,以有效杜絕金融弊端。銀行局莊琇媛局長說明主管機關重視工會關於勞資關係及員工權益的意見,目前均要求業者應列為年報記載事項,以及公開揭露勞動事件及裁罰案件等;保險局林志憲副局長則補充每年均會進行相關業務宣導,並審查、追蹤及要求業者改善勞資關係事項。
  至於渣打銀行的7家分行整併案,因資方至今尚未與工會協商員工安置計畫,工會建議落實要求各金融機構申請營業據點裁撤、遷移、整併時,與工會協商之員工安置計畫應為送審之必要文件,否則應予退件。莊局長回應,該整併案目前毫無進度,也明確跟業者說明應檢具與工會協商會議紀錄;工會則將930日勞動部王厚偉司長主動邀集渣打銀行勞資雙方的協調共識,提供給黃主委及莊局長了解本案最新進度及相關問題。
  元大銀行受僱人員企業工會黃怡仁理事長針對銀行扣發離職員工遞延業務獎金問題,包括元大等多家銀行仍未依金管會去年函示退還員工該項獎金,請金管會介入要求元大銀行全數退還離職員工所扣發之酬金。莊局長說明,今年10月初曾再於銀行總經理會議要求業者重新檢討,黃主委則當場裁示請本會提供尚未妥處的銀行名單,以及列入檢查局明年的稽查項目。元大金控工會石文經理事長就元大銀行稽核主管多人擔任「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幹部,並於工作時間長期濫用職權,公然進行該工會之會員召募、發動會員連署等,實已經影響銀行營運,要求金管會應予金融檢查及嚴正監督。石理事長特別說明,元大銀行現任副總稽核邱福仁(當時職稱為稽核室資深經理,並為該工會發起人)因介入工會事務,已被勞動部裁決委員會認定是不當勞動行為(107年勞裁字第1號)。近期該工會辦理第2屆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台北市政府勞動局9月中已函知該工會,凡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例如:人資、稽核部門及有考核權限等主管)不宜擔任工會幹部。不料,經查元大銀行稽核室、風險管理部係直屬董事會之部門重要主管,以及法令遵循部、授信審查部兩部門副主管,共有4人毫不迴避,無視主管機關糾正指導,竟仍登記參選上述會員代表選舉,十足證明元大銀行毫無法令遵循觀念。
  台灣人壽工會王博詳理事長對於保險局推動電子化保單的政策,指出保險公司為達到主管機關要求,發生限制保險業務員與其親屬投保個人險保單,僅能選擇電子保單,似未符合公平待客原則;而且推動保單電子化的過程,原先由保險公司提供的新契約、契約變更等各項應附的紙本文件,轉嫁由業務人員自行列印負擔。王理事長建議,保險契約是個人甚至整個家庭重要的保障與資產,應讓每位客戶都有選擇紙本保單的權利。其次,在未完成保單全面電子化之前,保險公司應提供新契約、契約變更、理賠等各項應附紙本文件給業務員及客戶使用。
  彰化銀行工會黃國棟理事長就「銀行對理專管理機制的相關措施」未符個資保護、公司治理、勞工人權等法令遵循要求,甚至擴及非理專職務的員工,以及浮濫不合理或同一案件重複的客訴,造成從業人員無謂困擾等議題,建議金管會應持續關注調整相關機制,以兼顧防杜舞弊及提升從業人員士氣、滿足民眾理財需求,促進金融市場正向發展。黃主委當場表示,會就理專管理進行了解,並對客訴訂定相關行為規範。
  永豐金證券工會吳明哲理事長則提出「投資人相同IP」及「跟單查核」2項問題,目前造成基層證券從業人員極大困擾,建議金管會研擬完善的依循標準,相關說明及主管機關回應,詳見本期會訊第4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