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生效實施
出刊日期: 
2022/04/30
期數: 
第256期
  今年51日正式生效實施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等新增規定外,並且整合職災預防及災後重建工作,期使職災保障體系更周全。為此,全金聯勞動講座(第27場)邀請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黃怡翎執行長主講「職災保險的新變革」,深入淺出介紹職災保護與相關法令。
  首先,新法擴大納保範圍,使所有勞工皆能獲得保障,包括四人以下公司的受僱員工、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等皆納入強制納保對象;此外,臨時性、不穩定僱用或僱傭關係較不明確的工作者,如高風險的營造業臨時工、點工等弱勢勞動者,都能透過簡便的加保程序獲得保障。其次,保險效力從受僱開始生效,受僱勞工在到職當日起,保險效力即生效,雇主縱使未依法申報,一旦發生事故仍受保險保障,可請領相關職災給付。另外,增加職災給付,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及樓地板保障、新增照護補助,補貼看護照護費用、新增離職退保後才罹患職業病的補助、加強復工重建機制,讓職災勞工能迅速重返職場、填補分攤雇主的補償責任,都是新法的重大變革。
  有關職災預防及重建工作,黃執行長特別強調:新法參考先進國家經驗,設立財團法人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協助中央主管機關推動職災預防及重建相關技術執行面工作;職業病鑑定制度,採中央鑑定單軌制,被保險人經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為職業病,在保險給付有爭議時,亦可要求鑑定;除現行在職被保險人享有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曾從事指定有害作業者,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亦提供健康追蹤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