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金聯暨各會員工會與金管會年度座談紀實
Tagged:  •  
出刊日期: 
2022/11/30
期數: 
第263期
  本會暨會員工會理事長與金管會主委年度座談於1028日舉辦,當天總共討論7項提案,其中關於金融機構合併之際,為防止雇主不當解僱員工,本會建議金管會應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215條,明定對於受僱人之權益處理等重要事項,有工會者應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以保障金融業勞工之基本勞動權。當天會議主席金管會邱淑貞副主委明確裁示,本案事涉金融機構合併,買賣雙方向金管會申請合併相關文件,應檢附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完成之員工安置計畫,這項政策不會因為主委更換、政黨輪替有所改變,以確保勞工權益。
  其次,有關金融機構分支據點裁撤、遷移及整併,應事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員工安置計畫,經過4年的實施已見維護勞動權益之成效,本會進一步主張目前金融環境情勢變化及勞資關係改變等緣故,此項政策已有修改增補之必要,亦即當金融機構總行(總公司)部(處)有裁撤、整併或據點遷移之情形,致影響相關員工之安置或調動,應比照上述政策,明定業者應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銀行局莊琇媛局長最後裁示如下:因應數位轉型之潮流,金管會於108年針對分支機構裁撤、遷移及整併,業者應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員工安置計畫的規定,已有發函給各金融機構遵辦;今後有關總行部室單位的部分,也要一體適用。所以金管會後續將發函給各金融機構予以遵循,各工會在跟金融機構協商的時候,也會有所依據。
  針對台灣人壽工會理事長王豪餘提案,希望約束保險公司在推廣電子化保單時不要矯枉過正,造成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困擾,金管會當場明確表示將會行文給保險公司妥處。彰化銀行工會理事長黃國棟提案,希望金管會處理目前金融機構訂定過當的業績目標,造成工作人員身心巨大壓力甚至鋌而走險的問題,建請金管會及銀行公會訂定存放款、數位金融、理財保險商品等合理可達成之目標,金管會允諾將會再發文提醒金融機構,以導正金融商品銷售文化、維護金融秩序;黃國棟理事長並且提到,多年來各金融服務業經常面對不合理的客訴,金管會都只會來文照轉請金融機構妥處,並沒有進一步的解決方案,建議金管會應該要建立合理的處理機制,訂定在面臨職場暴力時勞工有權拒絕服務客戶的條款,一方面保護員工,也避免無理的申訴案件浪費行政資源。合庫銀行工會副理事長鄭俊士發言補充,事實上,此一議題本會已經多次提案,金管會都沒有正面回應;若主管機關不積極處理此項提案,本會將參酌國內外相關案例,倡議立法保障勞工權益。
    針對第一金控工會理事長曾堃賢提案,希望金管會擴大員工持股信託適用對象一案,金管會同意將會請財政部共同研商;永豐金證券工會吳明哲理事長提案,期貨交易內控檢核制度的查核流於形式一事,金管會也同意將針對相關查核制度進行檢討,避免造成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困擾。
  南山人壽工會蔡坤穎理事長提案,希望金管會協同勞動部針對保險業務員勞動契約擬定公平合理之契約範本,金管會僅表示願意由法律事務處先行研究。然而文化部已有「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衛福部亦有「醫療機構與護理人員勞動契約建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等,本會認為金管會應該再更積極與勞動部共同討論研商,解決保險業務員的勞動契約爭議,保障金融業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