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證券團體協約順利續簽
作者簡介: 
永豐金證券企業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22/11/30
期數: 
第263期
  永豐金證券勞資雙方於1026日舉辦第4次團體協約簽約儀式,資方由朱士廷董事長、張李章隆總經理及多位主管出席,工會則由吳明哲理事長及全體理、監事參加,並邀請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鍾馥吉理事長蒞臨指導,在眾人見證下,第4次團體協約正式簽署。永豐金證券團體協約於100年協商並完成第1次簽訂後,勞資雙方這些年來歷經多次協商會議,已有十足默契,所以對於此次團體協約增修條文很快就達成共識;工會也在今年916日第5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團體協約條文,這場團體協商終於開花結果。
▌團體協約新增「有薪家庭照顧假」
  此次團體協約值得一提的是新增「有薪家庭照顧假」,根據工會調查,申請家庭照顧假的勞工年齡大多落在25-44歲,主要是照顧未滿3歲子女或照顧父母及祖父母;而本公司員工多半亦屬此一族群,故皆面臨上有老、下有小的狀況,為使員工能兼顧家庭與工作,不用擔心因減薪影響收入,工會主張應給予員工全薪家庭照顧假。這個條文內容為:「為營造友善職場及平衡乙方(編按:指永豐金證券工會)會員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於當年度乙方會員個人家庭照顧假(不支薪)與特別休假均休畢,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專案簽核方式報准後,乙方會員得申請有薪家庭照顧假(支薪);請假日數全年度以五日為限。」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朱董事長簽約致詞時亦表示其實他也是公司員工,照顧員工生活是他所重視的,保障員工勞動條件、共創友善職場環境是勞資雙方首要任務。在此感謝公司對工會努力的認同,此次團體協約簽訂,再次達到企業與員工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