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地區零售銀行的改組趨勢—Eurofound報告摘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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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2/12/31
期數: 
第2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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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份報告同時指出,工會在銀行改組過程中對於保障勞工權益、降低對社會的衝擊,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當資方團體對上金融業工會
  歐盟地區的「資方團體」包含歐盟銀行聯盟(European Banking FederationEBF)、歐洲儲蓄與零售銀行團(European Savings and Retail Banking GroupESBG)、歐洲合作金庫協會(European Association of Cooperative BanksEACB)及其他雇主組織,在改組期間對上歐盟會員國94個全國性的金融業工會,其中64個工會為UNI Europa Finance成員。根據歐盟調查,受訪的金融業勞工當中,68%員工受到經由集體協商的薪資制度所保障。以企業為單位的協商(法國、德國)和以部門為單位的集體協商(義大利、西班牙),讓金融服務業在面臨改組時獲得更高程度的保護,在改組過程中,金融業工會充分代表勞工發聲,並發揮力量保障勞工權益。
  零售銀行因為低利率造成收入減少,因而有極大壓力必須尋求其他獲取利潤的方式,其一便是精簡人力,也成為近年來銀行改組的常見原因。此外,數位轉型使得銀行的人力需求改變,減少了一般勞動力及分行的需求,但需要引進新的科技人才,而成為銀行改組的重要推力。
▌勞資雙方透過協商一起找解方
  在歐盟地區的銀行改組過程中,由於工會組織率高,因此工會的集體談判協商往往能夠影響行方決策,例如針對裁員人數及相關條件,工會可以透過團體協約協商、員工再教育計劃或員工安置計畫,以減緩改組對勞工及社會所帶來的衝擊。西班牙的凱克薩銀行(CaixaBank)與工會經過兩個月協商,將原本行方預計裁員人數從8,291人(占18.7%人力)縮減至6,452人(減少22%預計裁員人數),並且提出優退方案,確保資深員工能夠獲得優於法律規定的退休條件。
  現行歐盟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銀行改組應進行的程序,僅部分國家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但許多銀行與工會已經自行透過協商摸索出一條路。雖然銀行改組勢必會造成勞資雙方關係緊張,但大多數的狀況下勞資協商過程都相當平和,在沒有官方介入的狀況下,勞資雙方自行完成安置計畫或團體協約,且眾多銀行改組案例中僅發生過少數的爭議行為,分別是西班牙的凱克薩銀行(CaixaBank)的爭議行為,以及葡萄牙銀行Novo Banco因協商陷入僵局而進行的罷工。
▌台灣法令缺乏強制力,勞動權益工會自己拚
  目前台灣的金融機構合併或改組轉讓等相關規定,只有《金融機構合併法》第5條:「金融機構合併,應由擬合併之機構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法令規定不得兼營者,不得合併。」讓台灣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金管會掌握了金融機構合併的准駁權。而同法第12條則明確規定了合併計畫書應載明的合併計畫內容,卻唯獨缺乏員工的勞動權益事項。
  若回歸到《勞動基準法》第20條,則僅僅是在金融機構合併或改組轉讓時,由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對勞工的保障極其薄弱。而事業單位若因歇業轉讓或因併購、改組等情況而解僱大量勞工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也只規定「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為了確實保障勞工權益,政府應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和《勞動基準法》,將工會協商納入合併或改組轉讓的條件之一,讓勞工透過集體力量為自己發聲,協商保障勞工權益方案。因為對於被合併改組轉讓的員工來說,若沒有工會代表協商,不願留任的勞工只能依照勞基法規定領資遣費或退休金,而有心願意繼續努力工作的勞工,在合併後的工作權也不一定受到保障。
  台灣近幾年也有不少重大的併購及業務讓售案件,例如富邦金合併日盛金、花旗出售消金部門給星展等。我們欣見金管會同意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的訴求,讓併購案件在經過勞資協商,討論出保障員工權益的安置計畫之後,才進行合併案的准駁。從Eurofound的報告可知,在面臨銀行改組等重大變革時,工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可以減緩改組對勞工及社會所帶來的衝擊,例如減少非自願離職的人數,也透過協商產生較好的優惠離退方案,並保障在職員工的勞動權益。呼籲更多金融業勞工加入工會,更多金融業工會加入全金聯,一起為金融業勞動權益打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