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微型企業創業貸款
由 bankunions 於 週二, 09/11/2007 - 05:58 發表
所謂「微型企業」係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小規模企業中,不分行業,員工數未滿五人者。
依據「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要點」規定,此一貸款資金來源,由各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貸款對象限制45-65歲、未有經營其他事業或其他任職情事者〈已領取退休金者不得申貸〉,以及具有下列條件之一:〈1〉申請創業貸款計畫時,正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微型企業;〈2〉所創或所營微型企業登記設立未超過一年。在貸款額度、利率及期限方面,規定申貸最高額度為新台幣一百萬元,負擔年息百分之三固定利息,期限最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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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5期數: 
第三十二期依據「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要點」規定,此一貸款資金來源,由各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貸款對象限制45-65歲、未有經營其他事業或其他任職情事者〈已領取退休金者不得申貸〉,以及具有下列條件之一:〈1〉申請創業貸款計畫時,正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微型企業;〈2〉所創或所營微型企業登記設立未超過一年。在貸款額度、利率及期限方面,規定申貸最高額度為新台幣一百萬元,負擔年息百分之三固定利息,期限最長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