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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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在1987年解嚴之後,由於政府逐步解除對銀行業的管制,以及強力推動金融自由化、國際化的政策,銀行業開始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從業人數也快速增加;另一方面,政治威權體制的結束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修正,銀行員的「勞動三權」也得以合法主張。這些情勢變化,皆使銀行員自覺應該團結起來組織工會,以反抗不合理待遇,爭取自身的權益。
  1988年,銀行員開始籌組工會,並因意識到工會聯合結盟力量的重要性,而於1991年經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桃園縣、苗栗縣、台中市、台南市、花蓮縣、宜蘭縣等9個單位發起,依當時的《工會法》第49條規定,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登記「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惟當時勞委會仍以不合時宜的法令予以駁回。本會則秉持務實態度與實體運作的考量,逕於199396日正式宣布成立。
  多年來,在政府不承認本會合法地位的狀況下,本會依然達成「銀行業納入勞基法」等多項歷史性任務,成果斐然。2001117日,本會終獲勞委會頒發正式登記證書。隨著組織發展穩健、成熟,這10多年來會員人數增加逾萬人,會員工會家數亦有顯著成長。為了擴大工會組織基礎,協助更多金融服務業勞工籌組工會,以及強化本會在政治上的影響力與集體行動的號召力,再於201110月修正工會章程,正式更名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本會目前共有總數逾31家會員工會,會員總數逾39,000人,也是台灣白領階級最具規模的行業別工會聯合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