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由 TFFU 於 週五, 07/08/2022 - 14:14 發表
出刊日期: 
2022/06/30期數: 
第258期
保險業務員爭取勞權之路,至今已十餘年,但在各個議題上,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只能一步一腳印爭取點狀的成果。爭取權益的步調之所以緩慢,其中關鍵的原因就是資方總是聲稱:業務員的合約是在「契約自由」的精神下,經由勞資雙方在對等基礎上的意願才能成立,因此業務員不應認為契約有不公平之處。這個說法乍看似乎合理,但實務面在長年以來,卻使許多業務員勞動權益受損。本文將簡單敘述目前保險業務員勞務契約普遍面臨的困境,以及在可預見的未來,確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契約自由」絕對是我國民法最基本的精神,但在金融監理的原則下,《保險法》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設計分別賦予了「保險公司監理」及「保險業務員被監理」的義務;一方面要求保險公司針對業務員「某些行為」進行管理,同時也要求業務員必須服從前述的管理。法規命令的設計,讓保險公司跟保險業務員在簽訂一份勞務契約之前,就已經確定要針對「某些行為」進行管理。
▌「某些行為」究竟具體為何?範圍多大?
由 TFFU 於 週三, 07/08/2020 - 12:58 發表
出刊日期: 
2020/06/30期數: 
第234期
攸關龐大保險業務員權益的《保險法》第177條明定:「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然而實務上主管機關(金管會)係轉授權代表資方的保險同業公會訂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本會指派韓仕賢秘書長出席立法委員江永昌、何志偉及邱泰源國會辦公室於6月11日所舉辦之「金管會與勞動部合作,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更完善」公聽會,針對《保險法》第177條授權業務員管理規則的制定程序不周、空白授權、嚴重侵害業務員工作權益保障等問題,勞資政學齊聚一堂研商修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