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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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律師、政大勞工研究所碩士
出刊日期: 
2018/10/15
期數: 
第214期
  勞動者在工作時的安全衛生保護一直是勞工保護法的核心。多數的勞動者都屬於無產階級,只能仰賴出賣勞動力,以工作換取薪資,並以薪資購買生活必要物品來生活。因此,若勞動者因工作中潛藏的各種風險危害,導致傷害或疾病,將有可能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導致勞動者失去部分或是全部所得,形同對於勞動者生存權利的抹殺;另一方面,若任憑雇主以惡劣的工作環境對待勞工,將會影響到國民健康,繼而降低國家的競爭能力。因此,透過政府公權力要求雇主提供符合法制規範的工作環境,實是現代社會中所必要的制度規範。
  我國針對工作環境安全衛生規範以《職業安全衛生法》為主,並配合大量法規命令構成綿密的規範體系。本文將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簡單介紹,並指出目前第4條指定適用條文,以及排除公務人員一體適用的弊端。
適用對象-人的範圍
作者簡介: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18/05/15
期數: 
第209期
  五月,是母親的節日,各種慶祝活動紛紛舉辦,氣氛溫馨熱鬧。事實上,現行勞動法令也有針對「母性保護」進行規範,也就是基於保護女性及其生殖能力,對懷孕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勞工採取相關保護措施,此亦符合憲法規定「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的精神。
職場中的母性危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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