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由 TFFU 於 週四, 04/07/2022 - 17:06 發表
出刊日期: 
2022/03/31期數: 
第255期
勞動事件法施行以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事件及勞動訴訟事件平均終結日數分別為61.35天、105.24天;勞動事件平均調解成立率為59.09%。
目前全國各法院配合設置29個勞動專業法庭,各地方法院聘任勞動調解委員共1,307人。
出刊日期: 
2020/12/29
新聞聯絡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0933-283106
渣打銀行工會總幹事吳毓瑩0920-723639
勞動事件法於1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並於該法第40條新增「不作為之訴」之規定,賦予勞工所屬工會能夠在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以工會名義直接對侵害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訴訟,讓缺乏訴訟資源或是害怕對雇主提告之受侵害勞工,能夠迅速且妥適地恢復權益、避免損害擴大,並強化工會保障會員權益之功能與程序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