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Tagged:  •    •  
出刊日期: 
2022/03/31
期數: 
第255期
  勞動事件法施行以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事件及勞動訴訟事件平均終結日數分別為61.35天、105.24天;勞動事件平均調解成立率為59.09%
  目前全國各法院配合設置29個勞動專業法庭,各地方法院聘任勞動調解委員共1,307人。
出刊日期: 
2020/12/29
    新聞聯絡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0933-283106
                      渣打銀行工會總幹事吳毓瑩0920-723639
勞動事件法於10911日正式施行,並於該法第40條新增「不作為之訴」之規定,賦予勞工所屬工會能夠在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以工會名義直接對侵害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訴訟,讓缺乏訴訟資源或是害怕對雇主提告之受侵害勞工,能夠迅速且妥適地恢復權益、避免損害擴大,並強化工會保障會員權益之功能與程序角色。
Tagged:  •    •    •    •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0/02/29
期數: 
第230期
  被視為勞動司法人權重大指標的勞動事件法已於202011日正式上路,全國各地方法院12日同步舉辨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勞動事件法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新制規定除了部分之法定情形例外,原則上勞動事件於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並由1位法官與2位熟悉勞資事務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讓雙方當事人了解相關爭點與可能的法律效果,其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具有相同效力。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