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
Tagged:  •    •    •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9/01/25
期數: 
第217/218期
  本會針對金融機構營業據點整併、遷移或裁撤申請時,因牽涉員工工作地點調動、職務轉換等員工權益之情事,主張業者應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協商相關「員工安置計畫」,之後向主管機關遞出申請書時須檢附該項計畫送審,以免發生員工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之問題。
  去年7月,在立法院劉建國委員協助之下召開「金融機構營業據點整併、遷移或裁撤申請時,應要求業者提供勞資雙方協商紀錄等資料」協調會,與主管機關勞動部、金管會銀行局溝通討論,最後結論如下:金融機構申請整併及裁撤分支機構,依法向主管機關檢具之「員工安置計畫」,如有企業工會者,應檢附與該工會協商會議紀錄,如無企業工會者,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
  惟日前永豐金證券工會陳報本會,該公司今年4月擬裁撤整併至少8家分公司,相關人員職務及工作地點調動,迄今未與工會有任何協商。經本會詢問金管會銀行局,始知上述與主管機關在去年7月的協調結論,竟不包括證券商據點裁撤、整併或遷移,當下對於銀行局的回應實感意外。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