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
由 TFFU 於 週四, 05/23/2019 - 13:57 發表
出刊日期: 
2019/05/15期數: 
第221期
4月22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9條及第2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另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得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以保障派遣勞工的工作及工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