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仕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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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3/01/15
期數: 
第二十五期
  去年十二月十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二週及八週彈性工時」、「簡化延長工時程序」、「男女延長工時一致化」部分修法完成。
  其中,有關「變形工時」的新規定,有利於雇主集中運用零碎工時,減少加班費支出成本;勞工可能因此大幅降低加班機會、工資收入減少,而且工作時間長短不一,使得疲憊與壓力大增,職災發生率可能因此提高。
  此外,取消女性夜間工作限制,以及男女延長工時(加班)的時數一致,亦是本次修法的重點;面對「工時彈性化」的趨勢,工會必須堅守勞動權益立場,勇於與資方協商,才能確保員工權益不受剝奪。
  至於還沒有成立工會的銀行員,雖然新法賦予勞資會議協商機制,但是以台灣現今勞資關係不對等的情況來看,難免令人擔憂這只是多蓋一個「橡皮圖章」的程序,長遠而言,成立一個實實在在的工會,應該才是勞工保障權益的正途。

◎勞基法第三十條有關「變形工時」規定對照
舊法 勞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二週總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雇主經工會或半數以上勞工同意,得將二週內一日之正常工時,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但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而且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44小時,每二週總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兩週變形工時】
新法 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同意,得將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時,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但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兩週變形工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同意,得將八週內正常工時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八週變形工時】

◎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勞工加班規定對照
舊法 雇主要求勞工加班須經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延長工時。男工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女工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女工24小時)。
新法 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同意,得將工時延長。女性與男性勞工延長工時的規定一致,每日正常工時及加班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勞基法第四十九條女性夜間工作(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限制對照
舊法 除了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行業,實施三班制者,經工會或勞工同意才可實施女性夜間工作。
新法 取消女性夜間工作限制,只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同意。例外:(1)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夜間工作。 (2)妊娠或哺乳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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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12/15
期數: 
第二十四期
    台灣的金融業從十九世紀末開始萌芽發展,已逾百年歷史。不過,現代化的銀行在台灣之發展,則始於日本據台時期。日本據台以前,台灣並無所謂「銀行」這類現代化的金融機構,僅有民間的「銀會」;鴉片戰爭之後,始有買辦性質的「媽振館」(Merchant)及外國銀行的代理店(匯兌館)出現。
  曾有論者(賴英照1997)從歷史發展的觀點,以「三張金融拼圖」描述台灣的金融機構發展進程,分別是日據時期存留而接收改組的金融機構、國府遷台後於台灣復業的金融機構,以及台灣光復後始設立之金融機構。
  由於銀行業是特許事業,亦即銀行設立須由政府主管機關許可,並且頒給執照才得以經營;加上台灣的銀行設立長期受政策嚴格限制,所以社會時有要求開放銀行設立的聲浪,尤其是那些癡想躋身「銀行家」之列的紅頂商人,無不認為若能順利申請到銀行執照,就像開了一家「印鈔票」的工廠,保證賺錢!
■特許事業「特權」經營
  在蔣氏父子掌權期間,黨政軍「三合一」的威權體制及強人政治作風,台籍資本家幾無攀附政治權貴的機會;而且,金融機構在這段期間均受國家控制,除吸收民間大量儲金及外貸資金,並藉由貸放措施,干預一般企業在投資、生產、價格方面的決策(陳東升1995)。
  但在李登輝主政十二年期間,不僅整個政治高層的政商關係丕變,而且交織形成關係綿密、錯綜複雜的金權網絡。紅頂商人努力維繫經營與國民黨的關係,以政治順從來換取經濟利益;其中特許行業的利益最為豐厚,從早期的紡織、水泥、保險到銀行業,這些行業均由政府掌控特許權,只准許極少數業者參與經營(包括國民黨黨營事業),造成壟斷寡占的利益。
  以一九九○年以後的銀行業開放為例,當時台灣的銀行家數有二十五家,而且絕大部分為公營行庫,這波開放是台灣金融史上最大一次進場機制的啟動,金融機構營業據點從此急遽增加,甚至造成今天銀行家數超過市場胃納的過多現象。
■為什麼一口氣開放十六家?
  一九八九年七月,銀行法修改,增訂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其設立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在此之前,台灣的金融機構一直處於閉鎖保護狀態,不准新銀行增設;一九九○年四月,財政部制定「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即為進場機制,從而掀起財團「開銀行」的熱潮。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新銀行核准名單「放榜」,十五家銀行獲准申請設立;另外,富國銀行(高雄商會籌設)、匯通銀行(國泰建設籌設)、五洲銀行(羅馬磁磚籌設)、蘭陽銀行(宜蘭同鄉會籌設)的申請,則遭財政部否決。翌年,政府又通過一家銀行的申請。
  當時新銀行「放榜」前夕,哪些銀行可能上榜已經呼之欲出,但是當時的財政部長王建火宣曾刻意說出「(開放)家數由我負責,是我決定的」、「核准家數之多,會超過一般人想像」等談話,意欲反駁有任何政治勢力介入決策,也間接否認傳聞從寬開放家數,是為了「保送」由國民黨投資的華信銀行(現更名建華銀行)「上壘」。
  儘管財政部在新銀行審查過程強調客觀公正,惟最後排序揭曉,由國民黨主導投資的華信銀行名列第十五名,而且「早在…財政部尚未宣布召開記者會,便有記者在華信銀行目睹秘書小姐將紙條交給總經理盧正昕,表示華信已然上榜。」最後證實華信銀行是以「吊車尾」,取得這張銀行營業執照(王駿1993)。
■「雨露均霑」的政商關係
王振寰(1996)指出,台灣解嚴之後,國民黨政權不斷遭受一波波政治反對運動及社會運動的挑戰衝擊,內部也面臨激烈的權力鬥爭;代表當時國民黨改革勢力的李登輝,為了獲取本土資本家的支持,繼續鞏固其政權優勢,遂透過新銀行開放政策,幫助過剩的資本尋找出路,以換取資本家在政治上的忠誠。
另外,在掌握「政治資本」的考量之下,國民黨當然不會自外於這波銀行開放的利益競逐,故由黨營事業主導,邀集多家親執政當局的企業共同出資成立華信銀行,展現插手銀行事業志在必得的企圖心。
  所以,准許幾家新銀行設立,並非基於「市場」原則,而是政治帶領市場;而長期與國民黨政權維持利益共生關係的「特權」資本家,幾乎都在獲准「榜單」之列,這種「寡頭壟斷」的銀行設立政策,可視為是這個關係的延續。
  上述論點可從上榜銀行的資本組合看出端倪,除了國民黨所投資的華信銀行上榜,其他獲准設立的銀行若非具有良好黨政關係的財團(台塑、新光、力霸、亞東、長榮…),要不然就是具有政治影響力的地方派系(三重幫、台南幫、台中黑/紅派…)或政治家族(高雄的陳家及王家…);更重要的是,這份「雨露均霑」的「榜單」,幾乎就是當時政商關係縮影。
■開放太多不是問題?
  新銀行開放設立以後,財政部又陸續同意多家信用合作社、信託公司改制為商業銀行,導致銀行業「過度競爭」,不僅業務性質重疊、獲利空間壓縮,而且在僧多粥少的排擠效應下,超過一半以上的銀行其市場占有率不到1%;另外,政府的金融監理根本沒有落實、金融檢查人力不足,無法立即發現問題銀行缺失,要求限期改善,致使銀行經營狀況不斷。質言之,財政部沒有盡到「防微杜漸」的責任,也突顯台灣的金融監理漏洞百出。
  彷彿是一齣令人啼笑皆非的鬧劇,才不過是十年的光景,隨著投機熱潮冷卻、銀行過度競爭的結果,這些新銀行的處境有如雲泥之判。其中,中興銀行如今已似明日黃花,涉嫌重大違法的王玉雲(創行董事長)就曾懊悔「我這輩子最大的錯誤就是開銀行!」大安銀行則因大股東(華新麗華集團)無心經營,已經削價求售給台新銀行,並引發近三百位員工爭取資遣費的勞資爭議。
台灣正逐步走向資本(家)治國的「財閥政治」(plutocracy),政黨輪替只是讓原有複雜多端的政商關係重新洗牌,如今銀行經營出了問題,在商業利益的虧損被擴張解釋成是社會成本的說辭之下,由政府以「金融改革」名義,出面動用立法、補貼等社會資源解救的作法,已被合理化為政府「拚經濟」的重大成果!
  目前銀行的大規模合併,不僅充分展現了龐大的經濟權力粗暴不受節制的現實,也顯示過去關於經濟民主與政治民主應該如何扣連的理想已然褪色;同時也代表著金融資本力量壯大到足以打破國家疆界與法規管制,能夠在全球進行最大規模的積累。這種「金權治國」的發展令人引以為憂,屈指可數的金融巨人掌握著過度集中的經濟權力,十足應驗了馬克思(K. Marx)「政府只不過是負責管理整個資產階級共同事務的委員會」這句名言。
  然而伴隨著金融自由化的毀滅性潛力,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對貨幣與金融放鬆管制的後果,除了造成結構性高失業率、工業投資的停滯,以及社會福利體系的摧毀,也將造成全球金融動盪不安,對經濟成長產生災難性的影響,大規模經濟危機再度出現的可能性將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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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2/09/15
期數: 
第二十一期
  爸爸節當晚,高雄鹽埕埔「起水碼頭」有百餘位旅客,在「快樂的出帆」輕快歌聲伴隨下,登船飽覽港區浪漫風情,並在終站紅毛港「高字塔」下船,與謝長廷市長輕鬆用餐,夏夜晚風怡人,餐敘氣氛愉快。不知情的人以為是謝長廷為年底市長連任設宴款待「樁腳」,其實不然,這場晚宴的主人是高雄銀行產業工會,他們經過兩年多努力,由於謝長廷在最後關鍵發揮「臨門一腳」,讓幾乎破局的團體協約簽訂峰迴路轉,月前勞資雙方終於正式簽約,那一夜就是工會「大船入港」的感恩晚會。
  七月中旬,台北銀行以「重大侮辱」名義解僱該行延平分行副理黃玉炎(也是工會常務理事),旋即激起工運界同仇敵愾,有近百個工會連署譴責北銀非法解僱。此案雖經北市勞工局調解,一致認為「資方解僱不當,應立即回復勞方原職。」但資方代表拒絕簽字致調解失敗;隨後,市府又發函糾正北銀「解僱不當」,惟北銀迄今置之不理,工會遂展開動員攔堵市長馬英九的行動,要求市府出面解決。
  兩位都將在年底爭取連任的市長,面對勞資爭議的處理模式大相逕庭,勞工的觀感也截然不同。謝長廷對高銀團體協約簽訂案樂觀其成,故在簽約可能觸礁之際,親自與反對簽約的董事溝通說明,在協調無效之後,直接撤換兩位堅持「唱反調」的官股董事,最後才急轉直下圓滿簽約,工會也以掌聲回報謝長廷「謀定而後動」的努力。
  反觀馬英九日前被百餘位工會幹部當面攔堵時,僅板著臉聲稱北銀已是民營銀行,市府無法直接指揮,並建議當事人向勞工局申請「勞工權益基金」以補助其司法訴訟,但卻迴避回應群眾所提撤換北銀總經理丁予康的訴求,引發工會強烈不滿,憤呼「丁予康蠻幹!馬市長包庇!」此事若繼續延燒下去,將對馬市長的選情投下變數。
  事實上,兩家銀行幾年前都已民營化,但是市府都仍持有四成以上股權,也是最大股東,其中高銀董事十二席有十席官股代表,北銀董事十五席中官股代表更達十四席;換言之,北、高兩市市長對兩家銀行的重大決策有絕對主導權,絕非馬市長所言沒有拘束力云云。
  黃玉炎遭北銀解僱的事實與答案應該只有一個,馬英九既然公開支持勞工局的調解方案,也同意市府糾正北銀,即證明北銀非法解僱員工,就應督促北銀收回成命。另外,始作俑者的丁予康身為北銀官股代表、常務董事暨總經理,既然北銀解僱不當已與市府政策牴觸,斲傷公權力,馬英九就應向謝長廷學習,親自出面調停,必要時不惜撤換總經理,以維官箴;市府不應玩弄兩手策略,一邊放任丁予康執意蠻幹,一邊振振有詞將補助黃玉炎「勞工權益基金」興訟,此舉不但浪費民脂民膏,更是迫使無助的勞工面對冗長司法訴訟,就算勞工最後獲得遲來的正義,也於事無補!總之,勞工認定市府絕對有權力決定如何讓此案早日解決,馬市長不應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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