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靜惠
Tagged:  •  
作者簡介: 
台中銀行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1/09/15
期數: 
第129期
會費停扣緣由
  97年8月底起,資方陸續脅迫本會會員600餘人退出工會,旋又於9月2日起片面違約停止代扣本會經常會費,並在11月10日表示係為避免不必要之糾紛,故停止代扣會費。
      面對資方一連串的無理、打壓舉措,本會為求會務運作順利,遂轉與他行簽立轉帳代收合約,於97年11月自員儲帳戶內扣款9-11月經常會費。資方竟又於97年11月4日發函各單位,除要求行員調動時需將舊單位員儲帳戶結清、並於新單位另開立新帳戶外,且將原約定於員儲帳戶進行扣款之項目(含水、電費…等),改以一般帳戶約定扣款,此等片面毀諾已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後來本會改以超商繳款單寄發給各會員(3個月1期計收會費),然在資方的白色恐怖陰影下,繳款率極低,工會財務收支嚴重失衡,會務運作著實艱難。
會費扣款一波三折後得成
  因應《工會法》將於100年5月1日修正後施行,本會於4月15日第5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請會員另簽立扣款同意書、並於7月15日前繳回者,得給予會費款寬減優惠,藉以徹底解決會費繳納不佳困境。經各幹部同心協力多方奔走宣導,共回收6成多扣款同意書,而未繳回者大多為新進行員。
Tagged:  •    •    •    •  
作者簡介: 
台中銀行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1/09/15
期數: 
第129期
Tagged:
作者簡介: 
台中銀行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1/06/15
期數: 
第126期
壹、案例簡介
  台中商業銀行(下稱台中銀行)自96年間開始,為精減人事成本並規避退休金,藉故大量資遣或解僱資深員工;而對於尚有利用價值或覓無資遣、解僱事由之員工,行方即故意對其為不利之降職、減薪及調動。
劉君74年9月14日起受僱於台中商業銀行,豈料98年9月間被行方自埔心分行經理乙職,降調為二林分行一般職員,明顯欲藉此打壓,迫使其自行離職,或甘願接受降職、減薪之結果。最終劉君不甘無端遭受行行降職、減薪之決定,迫於無奈,僅得於98年9月11日先行接受行方資遣,其時年資已滿23年;再依法提起訴訟,請求台中銀行依86年間修改前之員工退休辦法(年資滿20年可自請退休)給付退休金差額及端午節獎金。
貳、判決摘要
  因本案具有重大關鍵意義,茲將其二審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勞上易字第49號】摘要如下:
(一)上訴人修訂員工退休辦法及工作規則有關員工自請退休之要件,將其中工作年限延長為「工作滿25年以上始能自請退休」,是否不具合理性及必要性,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而對被上訴人不生拘束力?
(1)上訴人修訂員工退休辦法及工作規則有關員工自請退休工作年限之條件,是否屬不利益變更?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