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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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1/07/31
期數: 
第2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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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8/12/15
期數: 
第216期
  201151日,集體勞動三法大幅修正後生效實施,其中《團體協約法》增訂「誠信協商」規定(第6條),明定勞資雙方均有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義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任意拒絕;而且,勞資之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認定者,處以罰緩及限期改正(第32條)。
  然而,台灣的工會組織率一向偏低,而且組織實力及人數規模有限,在勞資協商的結構上也呈現勞弱資強、實力懸殊的問題;有鑑於此,本文擬從工會角度說明其與資方進行團體協商之前,應該事先充實及準備的工作事項,以及分享關於協商會議臨場談判技巧的掌握運用,而這也是團體協商能否順利展開的關鍵因素。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4/01/20
期數: 
第157/158期(合刊)
  本會會員工會-台北富邦銀行企業工會、富邦金控集團企業工會,目前正與資方同步協商團體協約,在勞資雙方同意之下,筆者與勞委會長官以「團體協約入場輔導」的名義,於去(2013)年1224共同參與上述兩團協協商所召開的第8次會議,並在當次會議針對先前勞資協商所保留條文,除了聆聽雙方所陳述之意見,當場亦給予若干具體建議,而獲致相當不錯的成果與進展。
本件團協協商案例的特色
  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員工現已組織3家企業工會,依工會成立時間順序,分別是台北富邦銀行企業工會、富邦人壽企業工會及富邦金控集團企業工會。台北富邦銀行係由台北銀行(存續公司)與富邦銀行於2005年正式合併後更名,當時的台北銀行工會亦隨之更名為「台北富邦銀行工會」;北銀時期的勞資雙方曾於2000年締結團體協約,惟2003年到期之後,並未續約。富邦人壽則是由ING安泰人壽(存續公司)與富邦人壽合併,ING安泰人壽工會後來更名為「富邦人壽工會」,勞資雙方尚未締結團體協約。富邦金控集團工會則是於201151依新《工會法》之規定正式成立,工會主要招募吸收之會員以富邦證券、富邦產險的員工為主;目前證券端員工參加該金控工會的人數已經過半,工會因此向富邦證券提出協商團體協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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