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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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2/04/30
期數: 
第256期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年323日正式發函給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本),檢送「銀行業近年常見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條文及態樣」,並請銀行公會應「發揮自律精神,督責所屬會員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以保障勞工權益」。該函同時說明,係依據今年3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研商促進金融機構落實勞動法令遵循以保障金融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之會議決議辦理。
  本會肯定勞動部及金管會積極要求金融機構遵守勞動法令之用心,勞動部職安署所彙整的業者常見違法態樣,如實反映了業者僥倖脫法的問題;工會未來仍將持續監督金融機構遵法以保障員工權益,如有掌握銀行、證券及保險業等金融機構的違法具體事證或陳情案件,亦將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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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六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出刊日期: 
2021/09/30
期數: 
第249期
  疫情期間閒居陋室追劇,忽接全金聯韓秘書長假藉問候實者撈撈法律意見來電,聊完後筆者心想閒著也是閒著,應該是當時在數億個競爭者中游的太快,有去撞到,不小心長成這樣,再怎麼追劇,也不會變成歐爸,就關電視打個對話錄,也提醒接獲其去電之大德,務請小心。
韓:陳律師最近可好?很久沒在敝刊投稿了,本會會員念甚,不知有何指教?
陳:別鬧了!我這麼謙虛哪有什麼指教。
韓:那不然來談談,110820日出爐的司法院釋字807號解釋如何?
陳:這是個好題目,問題是~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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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1/09/30
期數: 
第249期
  今年820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違憲解釋,就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宣告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自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而且有大法官質疑工會的代表性「…女性勞工是否適於從事夜間工作,往往有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究竟何種情形屬女性勞工應受維護之權益,本難一概而論,未必適宜全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代事業單位所有女性勞工而為決定。況各種事業單位之工會組成結構與實際運作極為複雜多樣,工會成員之性別比例亦相當分歧,其就雇主得否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所為之決定,是否具有得以取代個別女性勞工之意願而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正當性,實非無疑」,令基層工會相當火大。為此,立法委員洪申翰913日舉行「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全金聯由理事長鍾馥吉代表參加表達對本案的嚴重關切,並提供具體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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