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出刊日期: 
2017/11/15
期數: 
第203期
  針對勞動部於1061031日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表達以下意見,敬請政府三思,真正聽取勞工心聲,不要向財團資本家利益傾斜靠攏:
一、反對修正草案第24條將「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及工資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之時間計算。
反對理由:
(一)當初政府「一例一休」修法係為落實「周休二日」政策目標,使勞工充分休息,才會於「休息日」例外出勤時,規定雇主應給付較高加班費予勞工(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如今修法草案又要改採「核實計算」(廢除同條第3項規定),美其名為給予企業經營彈性,使有意願加班勞工有錢可拿,但卻是自我矛盾,與上述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二)目前勞工於例假、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期間出勤,依(87)台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故工資應加倍發給。易言之,「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這是考量勞工通勤成本以及已經無法運用完整假日的補償,其理甚明。現行規定對於「休息日」的工時及其工資計算,也是參照上述意旨,以每四小時為整數補償勞工。
(三)既然去年的修法原意,並不是要增加雇主成本,而是希望合理調配勞工的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希望朝實質「周休二日」前進,故透過提高加班費的方式,減少勞工連續6天出勤的機會,我等金融業勞工被雇主要求假日受訓上課的情形亦有些微改善。現在,勞動部修法理由卻本末倒置,「除可兼顧個別勞工之經濟需求及企業人力運用之彈性外,亦利於勞雇雙方依循遵守」,這不正好凸顯我國勞工「工資太低,工時太長」的問題,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不足以負擔生活,必須要靠加班費才能過活。
(四)倘若真的如此修法,只是使勞工繼續被迫用加班來換取多一點收入,對雇主來說,不僅沒有給員工加薪的壓力,也沒有增加人手的需求,那麼落實「周休二日」、縮短勞工年總工時的目標勢必落空。
  另外工會強烈主張,應於同條文增訂加班換補休的規定,明定必須依照給付加班費之加給標準,給予同意換補休之勞工相同標準之補休時數,而不是交由勞資自行協商,造成勞工吃虧、甚至必須放棄補休。
二、反對修正草案第32條新增所謂「工時帳戶」(乙案)或是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放寬至54小時(甲案),另外強烈抗議「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相關配套程序,根本已經架空勞基法之強制規定。
反對理由:
(一)現行勞基法對於雇主實施變形工時、使勞工延時工作、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已設有「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配套程序;惟因我國工會組織率甚低(不及7%),勞資會議的召開也只是形式上的意義(目前僅約7.2萬家企業有召開勞資會議,但無從得知實際運作情形);本次修法草案將提高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放寬輪班換班休息時間及鬆綁「七休一」的規定,增訂雇主必須完備「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企業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兩道程序才能適用鬆綁,只是再給雇主大開方便之門。
(二)然勞動部官員竟還沾沾自喜表示,之所以會設定上述兩道程序,一方面是希望增加勞資協商空間,鼓勵企業內部民主,集體協商;另一方面,在給企業彈性的同時,也要監督資方是否濫用彈性。勞動部實在睜眼說瞎話,官員此說有三個錯誤,一是此舉將從根本架空勞基法以強制規定達到保護勞工的立法目的(勞基法第1條規定參照),使勞基法對於加班工時的規範形同虛設;二是現行勞資會議召開僅具形式意義,雇主跨過這項門檻輕而易舉,而且實務上「一次通過永久有效」、之後勞資會議便會束之高閣的問題屢見不鮮;三是勞動部上述的期待將會完全落空,工會組織率不會上揚,頂多是召開勞資會議家數繼續增加而已。至於30人以上企業應送「備查」,根本毫無實質意義。
出刊日期: 
2017/11/15
期數: 
第203期
  為抗議行政院長賴清德主導勞基法修惡,今年發起五一遊行的團結工聯、全國產業總工會(全產總)、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及來自各縣市的產業總工會,再次串聯並動員各行各業上千名勞工,119上午前往行政院抗議,要求當天行政院會撤回《勞動基準法》修正案。
  對於行政院不為所動,執意通過其所謂「增加彈性」的親資方版本,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邱駿彥教授當天也站在指揮車上,痛批這次勞基法修法是30年來最糟糕的修法,尤其將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從46小時放寬為「3個月138小時」,每月最高可加班54小時,這對勞工非常不利!他強調,勞工不是機器人,而是台灣的中流砥柱!對於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調整七休一可以讓大家積假去美國、歐洲玩」之謬說,邱教授表示聽了心很痛,「台灣勞工顧吃飽都來不及了,還去國外玩?不然你把7天假還給我們嘛!」
   場外群眾在得知行政院會照案通過親資方的勞基法修正案後,現場先焚燒勞基法修正案的道具以示抗議,大家並朝行政院怒擲「反對修惡勞基法」手牌表達憤怒!最後,各工會高呼決戰立法院,要求朝野立委擋下修法,並且將把對於民進黨的不滿,在2018年選舉用選票唾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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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7/06/15
期數: 
第198期
  去年12月通過並開始實施的勞基法修正案,民進黨政府以全國國定假日一致的藉口,在勞工抗議聲中,將20年來勞工所享有19天國定假日硬生生砍掉7天,但也同時通過了「一例一休」和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
綠委提案「工時帳戶」,勞基法再度改惡!
  修法還沒半年,今年522,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許智傑等人召開記者會,宣布要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主要內容有:休息日加班費以勞工實際加班工時計算;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資方可在3個月內總量勻支使用,使勞工每月加班時數最高上限可到54小時(即「工時帳戶」制);特別休假可遞延至次年,資方可不發給應休未休工資。
  據瞭解,不僅只有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提案修法,同屬民進黨籍的高雄市立委林岱樺、嘉義縣立委蔡易餘都提出相關提案。而且後者的兩個提案更為惡質,將「工時帳戶」期間擴張至6個月;林岱樺立委的提案更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提高為54小時,透過「工時帳戶」勻支,勞工每月加班甚至最多60小時!這3個勞基法修法案,共有39位朝野立委連署,其中民進黨籍30人、國民黨籍8人、無黨籍1人,其中也有要角逐2018地方縣市長的立委參與了這次的勞基法改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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