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怡翎
由 TFFU 於 週二, 01/17/2017 - 10:36 發表
由 TFFU 於 週四, 12/22/2016 - 15:12 發表
作者簡介: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出刊日期: 
2016/12/15期數: 
第192期
多數的人都聽過「職業病」,按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的定義:「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稱之為職業災害,包括職業傷害與職業病。也就是說,勞工因執行職務所致之疾病,或者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皆為職業病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