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Tagged:  •  
出刊日期: 
2022/12/31
期數: 
第264期
    全金聯暨會員工會1028日與金管會舉行年度座談,其中「金融機構合併應確保員工相關權益」及「金融機構總行整併、遷移或裁撤之員工權益保障」兩項提案之討論,金管會當天均有口頭裁示相關結論,並且已於日前正式發函給全金聯;全金聯陸續接獲此二件公函,即轉知全金聯所屬會員工會函文內容,另外也轉給其他金融業友會參考,希望所有金融業工會確切知道最新相關政策意旨,以及全金聯在重大政策上強調工會協商角色、重視勞工權益之立場。
Tagged:  •  
出刊日期: 
2022/11/30
期數: 
第263期
  本會暨會員工會理事長與金管會主委年度座談於1028日舉辦,當天總共討論7項提案,其中關於金融機構合併之際,為防止雇主不當解僱員工,本會建議金管會應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215條,明定對於受僱人之權益處理等重要事項,有工會者應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以保障金融業勞工之基本勞動權。當天會議主席金管會邱淑貞副主委明確裁示,本案事涉金融機構合併,買賣雙方向金管會申請合併相關文件,應檢附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完成之員工安置計畫,這項政策不會因為主委更換、政黨輪替有所改變,以確保勞工權益。
  其次,有關金融機構分支據點裁撤、遷移及整併,應事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員工安置計畫,經過4年的實施已見維護勞動權益之成效,本會進一步主張目前金融環境情勢變化及勞資關係改變等緣故,此項政策已有修改增補之必要,亦即當金融機構總行(總公司)部(處)有裁撤、整併或據點遷移之情形,致影響相關員工之安置或調動,應比照上述政策,明定業者應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銀行局莊琇媛局長最後裁示如下:因應數位轉型之潮流,金管會於108年針對分支機構裁撤、遷移及整併,業者應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員工安置計畫的規定,已有發函給各金融機構遵辦;今後有關總行部室單位的部分,也要一體適用。所以金管會後續將發函給各金融機構予以遵循,各工會在跟金融機構協商的時候,也會有所依據。
Tagged:  •    •    •    •  
出刊日期: 
2022/09/30
期數: 
第261期
  97日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召開第2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暨第2屆第5次理事會,緊接著安排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共同與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及其所屬會員工會(如圖),討論預訂1028日與金管會座談提案內容,希望金管會在維持金融秩序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外,能夠協助保險業務員改善勞務契約條件,與勞動部共同針對保險業務員勞務契約,擬定公平合理的契約範本、示範合約,或者直接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法規命令,公告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等方式,規範業務員與公司間之勞務契約,明確釐清僱傭契約或承攬契約各自得或不得約定之條款,使業務員在締約時有所依歸,根本解決長久爭議。
  保險業務員的勞動契約問題,要從1998年保險業適用勞動基準法開始說起。在適用勞基法之前,保險公司對於業務人員有一整套佣金及人事成本的計算方式,業務人員以佣金計酬,賺多賺少各憑本事。但適用勞基法之後,勞動法令迫使保險公司原有的佣金制度必須改變,為了維持一定的收入,保險公司便開始對薪資結構進行調整;南山人壽甚至為了是否要將業務員的全部佣金數額計入健保投保薪資跟政府打官司,最後和解收場,並補繳保費差額及滯納金。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