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出刊日期: 
2021/05/31
期數: 
第245期
  今年5月中旬,台灣COVID-19疫情突然急速惡化,確診案例暴增,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截至530日資料,累計確診8,160例,累計死亡109例。金融業員工在這波疫情爆發後,已有26家金融機構、52人確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亦高達6人確診,情況相當嚴峻。
  本會近日不斷接獲會員工會意見及個別員工申訴或抱怨,對於員工人身健康安全的隱憂擔心,故為此曾兩度向金管會表達工會意見;尤其請主管機關嚴肅評估能否授權業者針對位處疫情嚴重地區及員工已有確診之分支機構,可在有相關配套措施下評估關閉部分分支機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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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0/10/31
期數: 
第238期
  根據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信保基金)統計,銀行業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勞工紓困貸款業務申請,總計核保件數929,898件(統計期間:2020/04/30-2020/08/17);惟因當時頻頻傳出銀行員工嚴重超時工作、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問題,後經北市勞動局實施專案勞動檢查,包括信保基金及元大銀行、臺灣銀行、凱基銀行等金融機構均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強調,若此次疫情導致紓困貸款為長期性業務,則勞動部應重新檢視關於紓困業務辦理屬於勞基法「事變」範圍之解釋,以避免銀行業者濫用致使員工權益及健康遭到犧牲,甚至發生銀行員過勞憾事。
  為此,全金聯於10月初正式致函勞動部,說明前揭勞工紓困貸款措施縱有借款人逾期,銀行業者依信保基金作業規定時程2個月內通知信保基金,再依規先向信保基金申請代償,始符紓困情境,故應無積極、強力、限時催討之理。工會進一步主張,銀行業者辦理此次紓困貸款之後續貸後管理工作,既為可事先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可言,亦可由預先調度或增派人力因應,顯已非屬勞基法所定「事變」範圍,故建請勞動部勿予認定可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特殊規定,以符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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