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由 TFFU 於 週三, 09/20/2017 - 10:49 發表
由 TFFU 於 週二, 08/16/2011 - 15:08 發表
為因應現代社會所帶來各種型態的勞資爭議,無論是哪一種途徑的紛爭解決,各種現行「勞動法(規)」當然是判斷勞資行為之合理性(或合法性)的最重要依據。然而,就勞動法的學習而言,除了一般法解釋學的認識之外,由於勞動法自身形成與發展的現實性,通常也必須觀察當代社會的勞資關係乃至勞動政治的發展,尤其是勞動者具體的社會處境,否則,則甚難理解勞動法存在的意義以及對勞動者而言「勞動法」應有之法作用。
就當代工業社會對於勞資關係之法律發展而言,由於傳統民事法對於勞動關係的規範無法回應與承載勞動者對於法存在應有的正義期待,是以,基於民主社會的政治作用與政治決定,勞動法乃明顯有別於民事法的規制意義而定位於勞動者的權利保護。當然,從勞動法的生成歷史加以觀察,任何勞動者的權利保護都是勞動者團結的集體鬥爭之結果;因此,就勞動法的學習而言,不應該僅止於法解釋學(法教義學)的認識,更應該從勞動法於實際社會的實踐過程中-亦即法社會學的角度加以考察,否則,將有可能背離勞動法之基本理念以及現實上勞資紛爭解決的衡平性。
作者簡介: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出刊日期: 
2011/08/15期數: 
第128期就當代工業社會對於勞資關係之法律發展而言,由於傳統民事法對於勞動關係的規範無法回應與承載勞動者對於法存在應有的正義期待,是以,基於民主社會的政治作用與政治決定,勞動法乃明顯有別於民事法的規制意義而定位於勞動者的權利保護。當然,從勞動法的生成歷史加以觀察,任何勞動者的權利保護都是勞動者團結的集體鬥爭之結果;因此,就勞動法的學習而言,不應該僅止於法解釋學(法教義學)的認識,更應該從勞動法於實際社會的實踐過程中-亦即法社會學的角度加以考察,否則,將有可能背離勞動法之基本理念以及現實上勞資紛爭解決的衡平性。
由 TFFU 於 週五, 06/18/2010 - 11:23 發表
出刊日期: 
2010/06/15期數: 
第114期
繼《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之後,集體勞動三法中的《工會法》也在
現行《工會法》年久失修已不符台灣社會實況,勞工團體多次要求修正,惟行政院歷次提出的修正案,均未符合工會期待;本次《工會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一讀之後,勞工團體多次動員、遊說,要求修法應與工會協商達成共識,本會並聯合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教師會、台灣鐵路工會等團體撰製說帖,數次遊說國會朝野黨團及立委,暫緩二、三讀審查,並納入工會的修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