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充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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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18/12/15
期數: 
第216期
  「只要有工作就應該加入勞保,才能得到保障。」這是長久以來,各界不斷呼籲的政策主張。由於勞保包含了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提供工作者因一般意外罹患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時,有薪資補貼的傷病給付、失能或死亡有相關給付、退休後有老年給付可保障經濟安全,女性工作者生產也有生育給付;若工作期間不慎遭遇職災傷病,亦有職災醫療、職災傷病、職災失能及死亡給付。因此,只要加入勞保,工作者從投入工作開始到退休、死亡,確實都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然而,這樣的保障制度,近年來卻發現,對於暴露在有害工作環境下的勞工,若因職業病潛伏期較長,離職退保後才發現罹病者,保障出現嚴重的漏洞。
職業病潛伏期長,職災給付看的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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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18/11/15
期數: 
第2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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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18/10/15
期數: 
第214期
  根據媒體報導,日前一名火鍋店的劉姓員工,從租屋處騎機車前往店裡的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左側髖部挫傷、頭皮 表淺損傷之傷害,事後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勞保局認為該員工車禍地點方向為往公司反方向,不符上班日常路徑,也比Google建議路線時間多1分鐘、遠600公尺,因此拒絕給付,劉姓員工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後彰化地方法院判該員工勝訴。法官認為,上班路線標準應無要求最短路徑之理,若勞工自其居住處所前往就業場所之路徑尚在合理範圍內,應可認定符合勞工上班途中發生事故所致之傷害。事實上,類似這樣的爭議層出不窮,通勤職災的認定究竟應該怎麼認呢?
通勤職災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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