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勞工的觀點看公積金與附加年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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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01/03/15
期數: 
第三期

      有鑑於惡性關廠所帶來的社會衝擊,與服務業勞工陸續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的緣故,再加上企業平均壽命低於勞工退休要件,而使勞退現制對大多數勞工而言「看得到,領不到」。因此,近年來勞退金改制的呼聲不斷升高,而官方版從十年前的附加年金制也在幾年前轉向公積金制;不論是新舊官方版在制度與內容均引發不少爭議,也使勞工議論紛紛、無所是從,若再提及勞保給付年金化或國民年金的設計等,對多數忙於生活壓力的勞工而言更加「霧煞煞」。本文擬從企業勞退金的改制,釐清勞退金的制度與內容的爭議,並嘗試提出受雇者年金體系的概念,以供關心改制的勞工朋友參考。

      勞退金改制為公積金制是前勞委會主委許介圭的「傑作」,也是受到經建會強勢主導的結果。許在其任內強力推薦所謂「個人儲金帳戶制」不過是公積金的化身,其主要的制度賣點在於年資隨個人累計,也就是「可攜帶式」,以及可保障勞工轉換工作場所而使未來年資不致於中斷,而連續且雙倍罰金的設計可達到強制提撥的效果。

      但就內容而言,每月提撥薪資6%(是否為全薪仍未定)以及現有年資如何保障,還有資遣費能否抵充等則是爭議焦點。此一飽受爭議的改制內容竟獲得新政府的青睞,打算延續推動,而經建會也猛敲邊鼓,對外宣稱此制可解決中高齡失業及惡性關廠等問題。對此,筆者抱持高度懷疑,中高齡失業與惡性關廠具有相關性,原因在於雇主不願承擔中高齡勞工現有年資累計將達退休要件時,便予以資遣或落跑,而造成此問題。

公積金制無法釜底抽薪解決問題

      而公積金制並無法釜底抽薪解決這些問題,因為現有年資能否保障的關鍵,在於雇主是否依照現制提撥勞退金,也就是勞委會仍必須面對現有勞退金提撥率不足,是導致惡性關廠的真正主因,更無法藉由任何新制的提出掩蓋舊制所殘留下來的問題。而「攜帶式年資」的設計固然是保障了未來工作年資的累計,但同時刺激了勞工的流動率增加,而高流動率所帶來的工作所得不穩定性相對增加,甚至中斷。對失業率高漲且勞動條件持續下滑的台灣勞工而言,其「個人帳戶」所能儲存金額也就難以預計了。這種「日頭赤焰焰、隨人顧性命」的制度設計,與過去反對運動中「生命共同體」的政治理念完全背道而馳,這也正是公積金制最為人詬病之處。

      此外,就其內容而言,在顧慮雇主經營成本的前提下,每月提撥薪資6%的新制與現制比較,同一時間、同一所得連續投入勞動市場滿15年的勞工,選擇新制者,其勞退金總額只有舊制者的48%。難怪會有部分勞工團體要求每月提撥12%訴求,但這種不問制度好壞,只求與現制所得相當的訴求,在政策目標的設限下,無異是緣木求魚。公積金制只是企圖解決「看得到、領不到」的窘境,且國家最好不必負擔任何責任,這也是公積金制取代附加年金制的最主要原因。

      接著,我們來看附加年金制當年版本的主要內容,所謂附加年金制乃將企業勞退金的制度附著於勞保體系之上,因此,公積金制的優點,如未來年資隨個人累計以及強制提撥的設計,附加年金制皆具備,也因此當年提出的附加年金制所造成的爭議不在制度面,而是內容部分。何以內容會引起爭議,主要是附加年金給付所得替代率過低,工資一年所得替代率1%,工作30年是30%,且以30%為最高限制。只要與現制相比,不難發現同樣工作30年的勞工選擇現制所請領的勞退金,每月孳息額度與30%年金給付相差無幾,且舊制仍有「本金」,這樣的附加年金制當然「顧人怨」。

附加年金「領得到」而且「領得好」

      故重提附加年金制當然要從調高所得替代率著手,當年的附加年金制費率是4%7%,而公積金制的工資提撥為6%,倘若附加年金制的費率為4%,年資一年的所得率為1%不變,那麼若將公積金制的6﹪挪來當年附加年金制,所得替代率自然可提升為1.5%,以年資30年推算可達45﹪。且在勞、資、政分攤保費比例的原則下,所得替代率尚有提升的空間。相容於社會保險的勞退金,勞工只要付出少數的保費,不但可以「領得到」,而且比較可能「領得好」。何況,勞委會正全力推動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不如將附加年金制一併進行,畢其功於一役,將二者改制共同思考、規劃,並推算出二者所得替代率總數,以便形成受雇者年金體系。

      總之,從新舊官方版的費率比較,資方沒有理由拒絕附加年金制;從政治責任來看,統治者不能拒絕附加年金制,從社會互助與財富重分配的觀點,勞工當然要附加年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