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延長營業時間 工會要求協商 本會發布新聞稿主張勞動條件變更必須經由勞資協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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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04/15
期數: 
第四期
         報載(2001.3.15經濟日報)行政院長張俊雄以提升行政效能、便利廠商資金調度等理由,指示財政部研究延長銀行營業時間,本會認為此項政策牽涉銀行員勞動條件的變更,必須先經由勞資協商程序,而非僅由金融局、銀行同業公會片面研議決定。本會強調,營業時間是否延長,若未經勞資協商議定就貿然草率實施,本會將不排除發動銀行員赴行政院及財政部抗議。  

        銀行業於1997.5.1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故所有關於工時、休息、工資等勞動條件的變更或繼續維持,均應與工會或員工協商為之;尤其報載行政院傾向提出金融、郵政等機構周六、周日繼續營業的方案,更是明顯降低勞動條件、大開時代潮流倒車,倘若貿然實施,勢必引發嚴重勞資爭議。

       本會強調,無論是周休二日繼續營業或是非假日延長營業時間,預期均會使銀行員(尤其是窗口櫃員)工作量增加、無法正常上下班,及發生因輪班而衍生的人力調度等問題。所以,本會主張行政部門不應任憑己意行事,任何有關勞動條件的變更或維持,都必須經由勞資協商為之,否則工會將會堅持反對立場,並且不排除擇期至行政院及財政部抗議。(2001.3.15本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