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有為有守 創造勞資雙贏
出刊日期: 
2001/04/15
期數: 
第四期

      時光荏苒,本會自正式成立以來,已邁入第三年,這一路走來坎坷萬分、困難重重,若非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之先進不吝賜教及會員們鼎力支持,本會早已不復存在。

      回想信用合作社於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起適用勞基法,在此之前,全國信用合作社尚未有申請籌組產業工會,本會於八十七年七月間正式向主管機關申請籌組產業工會,申請期間遭受百般刁難,及資方無數次打壓,愈挫愈堅定信心,始於八十八年一月十六日正式成立。本會成立後,因資方無法接受工會存在之既定事實,及本會為確保會員權益的動作,幸蒙全聯會創會理事長黃玉炎兄、現任理事長黃水泉兄、台企銀工會理事長李鴻炎兄,南下蒞社和資方協商溝通後,始建立良好溝通機制。
      鑒於基層金融機構(信用合作社)經營愈形艱難,逾放比率節節高升,本會於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連繫會議提案「為加速打銷信用合作社之呆帳建議財政部核准信用合作社資本公積項下『收入公積』得轉列備抵呆帳,降低逾放比率」。承全聯會八十九年七月廿五日行文財政部,財政部於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台財融第八九二五八二八八號函示:准予轉銷呆帳。本會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文財政部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得用以轉銷呆帳,另於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函請立法委員向財政部爭取將已指撥保留盈餘得以轉銷呆帳,復於九十年二月七日與財政部顏部長座談會餐聚中,向金融局蔡副局長爭取「特別公積得用以轉銷呆帳」。該案於九十年三月十三日台財融(三)第九0七三0二九五號函示:得以轉銷或提列備抵呆帳。
      本會成立至今面對無數挑戰與困境,有遭遇外在困難的無力感,也有來自內部高層與會員的壓力。面對這些挫折我們皆能坦然接受,為了全體會員的權益及信用合作社的存續,責無旁貸的我們需要更努力不懈,以因應未來多變的情勢,以增進勞資和諧,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