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裁員、捍衛工作權」訴求
出刊日期: 
2009/02/15
期數: 
第98期
一、公開保證不裁員、不減薪
 

被資方無預警裁員的員工當天痛陳心中不滿,「完全不知道裁員的標準究竟在哪裡?」

  行方應支持政府,配合搶救失業政策,公開保證:不裁員、不減薪。當我們從媒體上看到,總統馬英九先生指示由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先生督導搶救失業跨部會小組,來關注24月的失業潮;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先生表示,應該要用「救災的精神」來速辦;馬政府及金融同業各大型行庫無不為失業率攀升惡化,善盡社會責任、企業道德,不僅不裁員亦配合政府擴大對外徵才,創造就業機會時,諷刺的是,我們卻也看到行方不思檢討反省營運虧損的主因,竟以考績丙等、績效不佳等違法名目,拿基層同仁開刀,違法資遣員工。

  一個被紓困的隆力集團,卻默默地在扯政府的後腿,被資遣的基層同仁,卻成為企業虧損的犧牲品,然而高階主管卻支領高薪,最後,把資遣員工失業的問題,丟給政府及納稅人買單,造成勞資爭議不斷,基層同仁身處於朝不保夕之情境,而於憂心忡忡的氣氛下工作。

  所以我們要求行方應該在此時對外公開保證:不裁員、不減薪,以安定基層同仁的心,凝聚向心力,迎接未來艱鉅的挑戰!

 

二、落實勞動基準法之精神,保障勞工之工作權益

  我們要求安泰銀行不得繼續再以考績丙等或片面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等違法方式,作為解僱員工的理由。我們要求立即召開勞資會議,針對攸關勞工權益之相關議題,勞資雙方本著誠心善意,溝通、協商,以創造勞資雙贏之局面,並廢除員工考績要點第6條之部分內容,也就是刪除:當年度考績列丙等者,予以解僱。另考績連續3年列為乙下者,亦予以解僱之規定。

 

三、平等待遇、同等勞動條件

  我們要求無論安泰原有之主管、同仁,或隆力集團入主安泰銀行之後,由外借將之高階主管、新進同仁,應均享有平等之待遇及同等之勞動條件,以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而不是漠視既有同仁之權益,僅由外借將之高階主管、新進同仁保證年薪14個月及優渥之薪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