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慶豐銀標售 RTC應「積極」依法行政 員工安置須符至少發7成聘書、以不定期契約聘僱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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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3慶豐銀行工會表示,該銀行國內計有34家分行、信用卡流通卡數近80萬張、員工數僅1,069人,與同業相較用人實屬精簡。值此全球金融風暴未歇,國內失業率居高不下之際,政府投入大量經費與資源急欲降低失業率,工會呼籲RTC應落實政府政策,要求潛在投資人承諾留用慶豐銀員工至少7成以上、甚至全部留用,畢竟「提升就業」更易於「搶救失業」!
由於RTC之前標售花企(2007年9月8日概括讓與中信銀)、東企(2007年9月22日概括讓與荷蘭銀行)、中聯信託(2007年12月29日概括讓與國泰世華銀行)、寶華銀行(2008年5月23日概括讓與星展銀行)等4件標案,得標者均大致遵守2007年5月金管會、中央存保與費鴻泰立委所協調有關員工留用之兩點承諾,即:(1)在留用比例上,得標者應至少發出7成聘書給其有意留用的員工,且最後實際聘僱不得低於5成;也就是說,留用比例將介於50-70%,優於原先標售公告「至少留用5成」規定。(2)在留用期間方面,同意原先標售公告「至少保障1年工作權」,但主管機關將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業者第2年若有裁減員工,除必須符合勞基法資遣事由,還必須事先將裁減計劃(事由、名冊等)向主管機關(金管會、勞委會)報備同意。只有中華銀(2008年3月29日概括讓與滙豐銀行)、亞洲信託(2008年12月27日概括讓與渣打銀行)的標售,得標的滙豐銀(HSBC)、渣打銀(SCB)在員工留用比率上違反上述結論,甚至滙豐銀竟以短短幾個月的「定期契約」聘僱中華銀2成員工,製造該銀行照顧勞工的假象!因此,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上週一(3月16日)於費鴻泰立委所召開的慶豐銀行標售之協調會上,再度具體建議金管會、中央存保應「積極」依法行政,要求:(一)潛在投資人領取標單時,必須先出具兩份資料:(1)該公司2008年裁員資遣及自請離職或資方優惠離退的總計人數及比例;(2)因此衍生勞資爭議調解與訴訟的案件暨人數。(二)若有前開情形之潛在投資人,RTC應要求其於投標前出具上述相關統計資料,並且提出承諾書,同意遵守上述2007年5月所協調有關員工留用之兩點承諾。(三)若潛在投資人拒絕出具此承諾書,就算標得慶豐銀行,RTC最後仍有權宣布流標。
新聞聯絡人: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韓仕賢0933-2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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