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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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9/04/15
期數: 
第100期

 

通知日期:200946 

製作:2009勞工反失業聯合行動

被解僱者 總統馬英九
事業單位 中華民國政府
地   台、澎、金、馬
負責人 全體台灣勞工
解僱事由

1、總統馬英九,無能解決失業問題,失業率大幅攀升,物價飛漲,導致台灣勞工痛苦指數上升為27年來之最。

2馬員於選舉時提出「六三三方案」,使勞工頭家誤信其政見而僱用馬員擔任總統。於馬員就任後,勞工生活更加困苦,馬員明顯欺騙勞工頭家,事證確,應予開除。(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形)
3、馬員同時違反與全體台灣勞工間簽訂之勞動契約,情節重大,應予開除。(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形)

4、依據勞基法第12條規定,全體台灣勞工身為政府頭家,得不經預告立即開除馬員。

5、申訴期限:馬員得於200951勞動節前對台灣勞工提出之反失業訴求,研擬執行具體政策方案,否則51當日將正式通知解僱。
解僱單位與人數 事業單位:中華民國政府(含各級政府) 僱用民選首長總人數:339預計總解僱人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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