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聲援華山產險員工爭取資遣費
由 TFFU 於 週一, 08/17/2009 - 15:48 發表
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出刊日期: 
2009/08/15期數: 
第一百零四期
華山產物保險公司遭金管會於今年1月17日勒令停業並進行清理,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擔任清理人。清理人於
賴理事長提到,保險業勞工權利往往因工作多為業務性質而易遭忽視與犧牲,政府強制接管後即應負起責任,依法給予勞工應得之資遣費;尤其本案為大量解僱,被解僱者多為中年,很多家庭生計頓時陷入困境。
6位華山產險勞工代表向金管會陳情協商後,表示願意再給金管會處理時間,然若遲至
華山產險勞工的訴求包括:被資遣員工於預定資遣日前仍未找到工作而有意願留任者,請求資方同意繼續延聘2個月後再予資遣,並於期間內繼續積極協助就業;資遣費應依法於資遣日生效後30天內全數給付;請求比照其他民營單位提供優於法令之資遣條件;華山產險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之餘額全數分配予員工做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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