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運】工運受難者林子文發起「打鴨霸 挺公益」抗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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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09/10/15
期數: 
第一百零六期

本會暨多家會員工會至經濟部前聲援這場抗議活動。

  新海瓦斯工會常務理事林子文964月公開揭露瓦斯公司向客戶超收管線補助費的不當利益,引起新聞媒體報導,雇主竟引勞基法第12條「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解僱林子文,本案經法院一審判決勞方勝訴,但二審法官卻以林子文「違反忠誠義務,情節重大」判決解僱成立。二審判決關鍵在於法官對「忠誠義務」的認定,若依此案法官見解,意味受僱者一旦發現公司任何不法都要裝沒看見,即便揭露弊端有助社會公眾利益,這個判決無疑是令人失望的,更突顯現今工會法對工會幹部保護形同具文。

  925日烈日當空,工運團體齊聚經濟部前聲援因揭發瓦斯業超收管線補助費,而遭資方解僱的新海瓦斯工會常務理事林子文,以及抗議不合理的瓦斯計費制度,銀行員全聯會暨永豐銀、合庫、臺企銀、彰銀、大台北銀、台中商銀、兆豐銀、土銀、明台產險、渣打銀、大眾銀等工會到場聲援,另外新海瓦斯工會、台灣團結工聯、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大眾傳播業工會聯合會、全國教師會、台灣社會民主工作室、三鶯部落自救會等團體共約有200人。在一片抗議聲中,由經濟部能源局代表接受陳情書,隨即副局長王運銘與抗議團體組成的決策小組展開溝通會議,但討論陷入僵局,最後不歡而散。

  另外此次行動強調「瓦斯費可抵基本費」、「退還管線補助費」2大主張。有關瓦斯費可抵基本費部分,經濟部自95年起實施「氣價分離會計制度」,收費方式是基本費加從量費,基本費是用戶無論有無使用天然氣,均須支付瓦斯公司營運、設備維護等固定成本費用,從量費則是以用戶使用度數多寡計費;然95年前舊制計費方式為用戶使用瓦斯量達到基本度數以上者,以其所消費的瓦斯量乘以每度單價;換句話說,舊制中瓦斯費可抵基本費,新制則造成某些用戶多繳「基本費」,對使用超過基本度數的用戶並不合理。

  而退還管線補助費部分,新制實施後基本費已含管線補助費,但業者仍依舊制另外收取此費用,明顯違法重複收費,此違法行徑經新海瓦斯工會揭露後,經濟部能源局才表示自97314日以後不得收取管補費,但業者僅依個案處理並未全面退費,另業者為填補少收的管補費,今年度悄悄調高裝置工程費,將設備成本轉嫁消費者。經濟部能源局對抗議團體提出的訴求與林子文解僱案官腔回應、推諉卸責,毫無具體作為;惟檢討瓦斯業不合理計費結構乃其職責,主管機關應責無旁貸監督業者,否則經濟部將是助長業者壟斷暴利的幫兇。